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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频率最高: 办公室、国企与私企

http://www.qm120.com2008-03-25 14:01:29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办公室性骚扰

    私营企业中发生频率最高
    私营企业大概是发生频率最高的地方,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唐灿称:“在我国,私营企业是大家公认的高发环境。”

    李今年36岁,现在独自经营一家花店。她对私营企业的有着切肤之痛。她告诉记者,自己在开店之前的最后一份工作是在一个私营企业,做房地产的。老板比她大几岁,“公司好几个年龄不相上下的女人都受过他的侮辱。”当然,她们当中忍气吞声留下来的人,得到了房子、汽车,还有的现在已经成了副总经理等等。开始老板经常送她一些礼物,最后终于有一天晚上企图亲吻她但是遭到了拒绝,后来老板不断半夜三更给她家里打电话,搞得她老公也疑神疑鬼,最后她愤而辞去了工作。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私企中的事件大都属于上述情形,虽然故事情节如电视剧般“老套”,但却是真真切切的存在。对此,唐灿也讲到:“私企中的问题,主要是管理问题。面对从过去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如何来规范和控制新的经济模式下出现的新问题,目前没有配套的管理措施。另外,我们的法律制度建设滞后。很多私营企业的女工受到后想找人投诉,但找不到投诉的地方。警察对这事也管不了,不是说他们不作为,而是他们确实找不到法律根据不知道应该根据哪一条、哪一款去处理!”

    外资企业的情况要好很多,早前一部名为《中国可以说不》的书中提到外企中的问题十分严重,但记者的调查结果却并不尽然。

    供职于一家美国化妆品公司的蒋告诉记者:“外企的人素质比较高,对这个问题很忌讳。在国外,是公司里很严重的事,关系到一个人的声誉。而且,这里的人际关系简单,可以说翻脸就翻脸,大不了走人。”

    同在某知名通讯公司工作的刘先生也对记者说:“跨国大公司管得比较严,也有一种文化氛围,人们在这种环境中会适当地控制自己,所以很少有。”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被采访对象大都认为外企成熟的企业文化和简单的同事关系有助于将消于无形。对此唐灿讲:“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在他们本国的公司管理守则中几乎全部都有关于禁止的详细规定,但是这些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的管理守则里面却绝大部分都没有。原因是中国的劳动法里缺乏关于禁止的规定,他们在中国的所有管理条例是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之下制订的,不能超越法律。此时,企业文化在促使人恪守操守上的力量是显而易见的。”

    国企,隐秘的高发地带

    那么,我国目前所谓的“办公室”状况到底如何?哪种类型的工作单位更容易发生“”?究竟哪些上班族受到了扰?而企事业单位们对此问题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专门的调查采访,采访的对象分布于国企、私企和外企等各种企、事业工作单位。

    “就我所知,这种现象在我们这是确实存在的。”大多数被采访这样回答记者。通过调查,记者了解到,一般企业内的员工或多或少都听说过关于某件“”的传闻或是亲身经历过被扰的事件。

    “我以前换过多家工作单位,有国有企业,也有私营企业,但‘’的情况好像哪都有,尤其一到午休或其它一些聚会时间,事们就会聚在一起讲黄色笑话,声音很大,毫不避讳,有时他们还会故意问你为什么不笑,后来一看到他们讲笑话我就会走开,我想,这就是所谓的‘’吧。”北京某合资企业的杨这样告诉记者。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新欣讲,据妇女热线对多个个案的分析,得出企业中的有这样一些特点:

    一、扰者均为男性,90%在31岁以上,绝大多数有家室,67%是领导,其余是同事;

    二、被扰者77%为22——25岁未婚女青年,大多数从事文职或技术工作;

    三、扰地点多半在工作场所,少部分在公共场所;

    四、扰方式:一半为不必要的身体触摸、摩擦,讲笑话或语言挑逗的占1/4,直接向对方示意有性需要和性要求的也比较多。

    虽然现象普遍存在,但在调查中记者也发现不同类型的企业中的情况并不一样。总的来说,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要严重一些,而外企则相对较少。

    张在北京一家知名国企做行政人员,有过被的亲身经历:“我的工作也就是大家都说的秘书,我的部门经理(47岁)搂过我的腰,我当时推开他走出办公室,打这以后,领导知道了我的为人,就再也没有对我动手动脚,我现在还在这个公司,经理没有对我怎么样,我还是和以前一样!”

    张告诉记者,在国企,领导都是已经四五十岁、家有“糟糠”之妻的中年男人,而一般也都发生在领导与下属之间。国企相对缺少成熟的企业文化,等级色彩比较浓重,女下属受到扰后为了以后少添麻烦往往忍气吞声。而且国企通常也比较保守,进行扰的人担心所谓的“影响”和家庭战争,往往“小心翼翼”,所以国企中的事件虽然不少但却要隐秘很多。

    办公室,的主要场所

    最近中国几桩引起轰动的事件,受侵害人无一不是在工作单位受到扰的。

    我国首例进入法律程序的案发生在2001年,西安市一位30岁的国有企业女职员童女士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提出起诉,指控其上司对她进行了。童女士称,最早从1994年开始,经理就多次以将她调到好部门为诱饵,在办公室内对她动手动脚,遭到她的严厉斥责和反抗。但经理不仅毫无收敛反而变本加厉起来,不仅在不同场合对她进行扰,甚至提出要和她一起去酒店开房间。由于她每次均坚决拒绝并严辞相向,经理竟然在工作中予以刁难,无故克扣她的福利和奖金。加上她本来身体就不太好,因此造成她多次受气后昏倒。

    去年10月,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在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后,法院认为此案由于证据不足,对原告的起诉予以驳回。

    最近发生的一起案在湖南,受害人是在读考试经济贸易大专课程的潘姓,她向媒体投诉说,今年4月,在接受一家公司招聘文员的面试中,她遭遇了主考官的“”,不仅被迫听取考官的3个黄段子,还被考官抓住胳膊要求形成“不仅仅是同事的关系”。

    上述两起事件只是“”案例的冰山一角,但可以肯定的是,涉案的企业和员工都会因此蒙受到极大损失。一企业人士认为,无处不在的“”势必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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