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孕休产假最早7个月可以请。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性通常在怀孕7个月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产假,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休息和准备,必须获得工作单位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最长可以享受两个半月的产前假期。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常在孕妇妊娠期达到或超过第7个月份时,如能获得工作准许、且符合本人申请条件的话,可以申请提前两个半月的产前假期,如果是二次怀孕,则可于妊娠第7个月便申请此类假期,以下是具体规定。
1.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2.怀孕7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3.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孕妇因身体状况特殊而需要提前休息,应及时与所在单位沟通协调,以便妥善安排休假事宜,从而保障孕妇及胎儿的身心健康,各地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产妇假期进行不同程度的增加,要提前做好了解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