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女职工生**的最新产假标准是158天。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对女职工产假进行延长。
在济南市**产假与一胎产假的天数应该是相同的,都遵循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无论是生育一胎还是**,女职工都应该享有相应的产假权益,济南**产假是158天,如果有特殊情况可能还会相应延长,以下是**产假**,可以作为参考。
1.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如果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享受与在职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4.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还有权享受生育保险提供的各项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的报销等。
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对女职工产假进行延长,根据近年来的趋势,济南市有可能会继续给予女职工一定的延长产假福利,具体的延长天数需要根据相关文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