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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机构擅自增设科目 有不良后果负责人承担
http://www.qm120.com
2006-4-11 11:03:44 来源:
3月1日,记者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该厅要求中医医疗机构凡需增设诊疗科目包括专病、专科、中心设置挂牌,及首次开展临床诊疗新技术项目,必须依法申报,报经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执行。未经申报擅自开展新科目、新技术,造成医疗服务安全的不良后果,由医院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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