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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足成癖,性与爱的错乱

      癖是指对同性或异性的足部或其鞋袜有特殊的迷恋,而这种迷恋往往超过对其身体的兴趣,有这种爱好的人被称为者。不同的者有不同的方法满足这种癖好。有的只需藉着自己的想像,便可得到满足;有的要透过看异性或同性脚部的照片,才能得到满足;更有甚者,要靠别人的脚,或强迫别人践踏自己,才能获得快感。

  的属性

  癖属于性倒错中的其中一种恋物癖。性倒错是一种“形态”,“需要藉着不寻常的物体,仪式或情境,才能得到完全的性满足”。有些性倒错比较严重的个体,每天需要4至10次的释放。尽管异于常人,性倒错的个体并非全部渴望改变自己的性癖好。

  恋物癖是性倒错的其中一种,有这种癖好的人,其性兴趣在“某些无生命的物体”。有恋物癖的人常为男性,因此女性者颇为罕见。恋物癖比较强烈的人,可能会以偷窃,甚至以暴力的手段获得所需的物品。(《变态心理学》,2005)

  前文曾提及,部分者会以别人践踏自己以获得快感,因此有些者亦带狂的角色。狂透过被羞辱,被施加痛苦(鞭打、践踏、掌掴等)以获得性愉悦。这些羞辱或伤害通常设定在某一范围,倘若这些活动过了界限,有可能导致严重受伤甚至死亡。例如有一种的方式称为自体窒息,以勒束自己达到窒息的效果,在美国导致极多的狂死亡。(《变态心理学》,2005)

  的成因

  不少人尝试解释这一行为,然而到现时为止尚未有一个统一的答案。在生理学上,神经学家Vilayanur S.Ramachandran认为在大脑皮层中的感应区,负责生殖的神经元和脚部的神经元位置相近,从而有可能令人在潜意识中将足部和生殖器官联系在一起。人类的动物嗅觉本能亦被认为是导致的原因,有些专家认为女性的脚部和阴道一样均会发出气味,因此令异性产生上的刺激,从而形成。有个别的研究者认为,可能像羊癫症一样,因天生的脑部损伤导致。(维基百科)

  心理学和精神分析学对亦有自己的看法。心理学家Freud认为女性的脚,尤其是在中国,经常被隐藏起来,因此男性透过女性的脚,能获得心理上窥破别人秘密的快感。(维基百科)有精神分析学家认为,某些在孩提时代经历过别人的男性,可能会在潜意识中有“阉割恐惧”,从而使他们长大后不能进行正常的插下式,从而寻找别的事物如别人的足部代替。

  有人认为环境的影响及性经历对的形成有着密切的关系,当青少年经历初次性兴奋时,若他们这时遇到女性的足部,有可能将它和性兴奋联系起来,并喜欢以此作为日后性刺激的方式。前苏联医学家波波夫举了一例,一个**在初次性兴奋时,在女性浴室的锁匙孔看到女性的大腿,从此这**一看到女性大腿就产生性兴奋。另一理论认为足踝的弘度容易令人联想到女性的臀部,从而吸引男性。(维基百科)

  对爱的渴求亦可能是的原因,请参阅下文。

  与爱的关系

  有不少者渴望别人的践踏,使自己感到痛楚从而得到快感,这与中狂的心理如出一辙。艾利斯和弗洛伊德认为这种心理是出于对爱的渴求,狂认为他们打,是因为施虐者爱他们,关心他们。一项研究发现,不少被母亲的孩子长大后大部份不会离开其母,总会竭力向她表示对她的爱,若这些母亲去世,这些孩子有不少在精神上会出现问题,这是因为他们把母亲的视为一种爱的表达,这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打者爱也”,“棒下出孝子”不谋而合。(《虐恋亚文化》,1998)


  许多专家认为狂对于爱的需求往往比正常人为大。霍妮(Horney)认为因受虐者内心有着对“自身的软弱”和“自己缺少重要性”的双重恐惧,他们因而希望被施加痛苦和折磨,一来可以使自己感到被别人注意,二来可透过痛苦和折磨减轻自己的恐惧感。实验结果亦表示,狂对“不再被人爱的焦虑有时甚至会超过对或被去势的焦虑”,为了被别人爱,他们甘心屈从。受虐者非常害怕冷的感觉,有一个生理学的看法认为他们甘心打,为的是使皮肤变暖,从而有温暖的感觉。(《虐恋亚文化》,1998)

  除了对爱的渴求,受虐者亦有被他人关注的需求。他希望能藉此摆脱孤独,获得人际关系,因为在的过程中,施虐者必定存在。(《虐恋亚文化》,1998)数年前曾有一宗新闻,是有关一个身形健硕轻度弱智的男子,为了和几个不良少年维持朋友的关系,甘心献出自己的钱财,更任由其毒打自己,数月后终打致死。从这则令人发指的新闻中可见受虐者对人际关系渴求之大。

  倘若受虐者的恐惧(自身的软弱,自己缺少重要性,自身的人际关系)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他会走到“放弃自我”的极端,其特征是“彻底放弃自己的人格,与他人融为一体”,一种“自己什么都不是”的感觉。以女作家马库斯为例,她要求她的男朋友只按照他自己的意志行动的人,而把她完全视为一个没有自由意志的附从品,她认为这样才是最安全,这是因为这样作她才感到自己不是孤独的,她亦能藉着其男友以确定自己的存在有价值。(《虐恋亚文化》,1998)

  讨论

  癖在现今的社会仍不为他人所接受,绝大多数的者均被冠上“病态”、“古怪”的帽子,以致他们羞于向人启齿,美国总统顾问迪克.莫利斯的倾向曾成媒体的笑源之一便是其中一个好例子。

  为什么人们不能接受呢?这是因为人们对脚的误解。不少人认为,脚是人最肮脏,最丑陋的东西,有何值得欣赏呢?

  其实,脚并非人想得那么肮脏丑陋,女性的脚尤其美丽,有不文艺作品以“玉足”、“纤足”、“粉足”等形容女性的脚,更有不少人为此倾倒。唐朝的大诗人李白曾作“越女词”一诗:

  “长干吴儿女,眉目艳星月,履上足如霜,不着鸦头袜。”

  从这诗中可见李白描写女子的足部洁白如雪,可见他并不认为脚一定是肮脏丑陋。而李白欣赏女子的重点,是她的眉目和脚趾,明显的超过对异性身体的兴趣,所以诗人难逃的嫌疑。

  中国武侠小说大师金庸在其作品<天龙八部>描写阿紫双足“一双雪白晶莹的小脚,当真是如玉之润,如缎之柔”,“十个脚趾的趾甲都作淡红色,像十片小小花瓣”,更是把脚之美清清楚楚的表达出来,从中也可见不仅是古代人懂得脚之美,现代人也一样懂。

  法国作家福楼拜被史家评定为有严重的,他经常对着女人的短靴出神,在他的<包法利夫人>写道每当他决心摆脱爱玛身上使他着迷的东西时,“一听见她(爱玛)的靴子响,一切决心立刻土崩瓦解,就像酒鬼见了烈酒一样”。

  西方的童话故事<灰姑娘>也是一个经典的恋鞋故事,王子将他全部的感情寄托在那只小巧玲珑的玻璃鞋上,虽说灰姑娘十分漂亮,但实际上王子找的就是一双小脚。


  此外,人们对于初生的婴儿,往往喜欢亲他的脸和小脚板,这在某程度上也可说是一种的行为,然而相信没有人会用奇异的目光看他,因为婴儿的脚丫是公认十分的可爱。

  现代人不接受的第二个原因,相信是他们不理解为何有些者渴望被人践踏。他们认为被别人践踏身体,尤其是脸部,绝对是一件痛苦、受辱的事,以此为乐的人绝对是有问题的人。

  这现象能在“与爱的关系”的一文找到部份答案,另外应注意的是者绝不是以痛苦和受辱为目的,他们并没有违反“快乐原则”,即人类趋乐避苦的本能,他们只是以被别人践踏作为手段,以达到获得快感的目的。一个生理学的看法对此认为:疼痛刺激大脑产生某种麻醉剂,能产生安多酚快感。

  有人认为这行为本身并没有对或错之分,每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爱恋的对象。然而,倘若癖使某些者为了满足其欲望而偷窃、强夺别人的鞋袜,甚至因不能得逞而猛踩对方的脚,使对方受到伤害,这种行为绝不可接受。只要者不对别人做成伤害或心理困扰,其行为便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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