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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那些虚假食品广告不容姑息

    针对两会上引起热议的“明星代言虚假食品广告要担连带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食品安全法》起草负责人李援日前在接受采访时首次明确回应,“按照新规定,明星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可能因此赔得倾家荡产。”(3月16日《齐鲁晚报》报道)

   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一些明星为了巨额的“代言费”,不顾所代言食品的好与坏、真与假,都为商家做代言人。于是,一些明星和不良商家一起忽悠老百姓。这些没有责任心的明星的确应该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对其罚得倾家荡产也不为过,在此,笔者不禁要为之叫好。但我认为,虚假食品广告的“罪过”不能只让代言明星一人扛,对虚假食品广告不能只处罚代言明星。

    笔者认为,对于虚假食品广告,最该罚得倾家荡产的应是那些不良商家。商家是虚假食品的“创造者”、虚假广告的最初“策划者”,他们才是虚假食品及广告的罪恶之源,理应承担最大的责任、受到最重的处罚。只有把这些不良商家罚得倾家荡产,才能使社会上的造假商家越来越少,从而对其他商家起到警示作用。

    对于虚假食品广告,那些广告公司、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也应受到重罚。广告公司、报纸、电视台是虚假广告的编撰者和宣传载体,众多受害者正是因为相信了他们才上的当。为了赚取丰厚的广告费,一些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不对这些广告进行严格的审查,他们不问广告内容是否健康、食品是否真实,只要商家给钱,报纸就给刊登、电视台就给播出。

    如果只重罚代言明星,而不罚电视台等媒体,对代言明星来说显然是不公的。同时,也很难遏制当前虚假广告盛行的现状——如果明星不给商家代言,商家可以找一些“凡人”来做广告,这样,这些“凡人”和电视台等均不会受到多大的经济损失。我们经常能在电视上看到一些药厂找农村的村民做药品广告,而这些广告大多数是虚假的,现在却仍然在忽悠着老百姓、电视台依然在背后收着不菲的广告费。在此,笔者不禁要问:谁来追究电视台播放虚假食品广告的责任?

    对于虚假食品,除了商家、电视台等媒体要受到严罚之外,那些工商部门、食品安检部门、监督部门也应承担一些责任。可以说,近年来,虚假食品的盛行,这些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些商家不惜重金对安检监督等部门进行“攻关”,使得他们的食品轻易获得了“免检食品”的称号。可是,现实中,我们却很少看到有关部门因此受罚和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要想根治虚假食品广告,必须要多罚齐下。只有让那些和食品广告有关的部门都承担相应的责任,虚假食品广告才会销声匿迹!      张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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