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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纵火强奸:与重刑少年犯面对面

        6月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召开减刑假释宣判大会,对23名未成年犯予以减刑2年到4个月不等的刑期,对5名未成年犯予以假释,当场释放。这些被减刑假释的少年犯有些现在已经不再是孩子了,最大的23岁,最小的18岁。

  据了解,被减刑假释的少年犯中,绝大多数是因为抢劫被判刑。刑期最长的有18年。400名在少管所关押的少年犯参加了此次大会。

  时逢六一儿童节的今天,全国的孩子们沉浸欢度节日的快乐中。我们可曾想到,高墙中的孩子们如何过六一呢?为此,记者走访了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不管是曾在某网吧纵火的小刘、在家庭暴力阴影下长大的小强,还是犯罪的小涛,犯罪情节虽然是不同的,但是他们眼中的希望和期待都是相同的。

  “如果有可能,我希望说声对不起!”

  北京某网吧纵火案曾经轰动京城,审理过程至今仍历历在目。众人不仅为案件的严重后果而痛惜,也惋惜罪犯年岁之小,同时更为法庭上小罪犯的嚣张和自私感到震惊。

  宣判会后,一中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回访了纵火案的三名罪犯。其中两名已经超过16岁,谈到对以往犯罪的认识,两人却都不约而同的表示极为后悔。

  小刘是当年纵火案罪犯中的一员,今年已经16岁了。清秀的脸上已经不见了两年前的蛮横和冷漠,更多的是平和、镇定。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小刘始终看着地面,偶尔抬起眼睛看一下记者,透露出一种悔悟和渴望谅解的复杂情绪。

  据回访的法官介绍,小刘出生在一个父母离异的家庭里,父亲无业。小刘自己说:“我是独生子,父母很爱我,可以说非常宠爱,通常我想得到什么,家长都会想办法。小的时候,我只会想到自己。”

  小刘描述着当时的情景:“当时(案发时),网吧老板没有让我们进去,到底什么原因我也不知道,我们也没有想太多,就想着要报复他,所以就做了这些……”说着,小刘低下了头。

  当记者问到:“为什么当年审判的时候没有一点悔过的表现?”小刘低着头说:“当时我没有想到别人,思想比较简单。当我听到被判无期徒刑的时候,我想不通社会为什么没有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但是,后来我听说了事件的结果,胡妈给我讲了被害人家属的情况,她告诉了我许多,我承认确实给他们带来了很大伤害。”

  那么,谁是“胡妈”呢?记者的心中划了一个问号。原来,监狱里小刘的指导员姓胡,她平时告诉小刘他们可以叫她“妈妈”。从小刘的话语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她和“胡妈”有一种特别的情结,指导员给小刘带来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可惜的是,今天胡妈并没有来到现场,记者变采访了一中院少年法庭负责回访的法官。

  法官告诉千龙网记者,小刘的转变是很大的。当年在法庭上,小刘和他家人的情绪都十分抵触,没有一点悔过的表现。但是今天真的不一样了,我们都能从他的话中感觉到转变,他能知道自己错了,给社会和别人带来了多么大的伤害。这样的进步是很可贵的。

  最后,小刘当着法官和记者的面说了一句话,感动了所有在场的人,“如果有可能,我希望说声对不起!我希望社会能给我个改正的机会。”记者从小刘眼中看到有种晶莹的液体在闪动,相信那不仅是小刘的泪水,也凝结了他的希望。

  他终于走出家庭暴力的可怕阴影

  有这样一句话可谓脍炙人口:“孩子是父母的影子。”我们都相信父母的教育在未成年人的成长中是至关重要的。在今天的回访中,一个由家庭暴力引发犯罪的孩子——小强,引起了千龙网记者的注意。

  当年,小强年仅14岁,父亲是专门从事屠宰业的个体户。小强的父亲相信“棍棒底下出孝子”,对年幼的小强很少说服教育,动辄打骂,有时甚至将小强捆绑起来,用木棍殴打。从此,在小强的心灵深处埋下了暴力的种子。小强认为,暴力是真理,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后来,小强将父亲管教他的一系列方法,拿到社会上对待他人。

  1998年5月,小强和其他几个“小伙伴”,在北京某小学的操场上想和一名7岁的小学生小王踢球,但是小王并不想踢,于是拒绝了小强等人的要求。遭到拒绝的小强和“小伙伴”们恼羞成怒,将小王带出操场,不仅将其钱财抢劫一空,而且将小王打昏,埋入沙坑,导致其死亡。

  案件审判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宣判后,法官们经常回访小强,针对他犯罪的原因,进行帮教。经过教育,小强自觉改造,多次获得劳改积极分子的光荣称号,并在这次宣判会上得到了减刑1年6个月的奖励。

  在回访中,小强告诉千龙网记者,他十分感谢社会和政府对他的教育,他对当年的行为感到十分的后悔,他会用更好的行动报答党和国家对他的关心和鼓励。

  从“我不服”到“我想好好做人”

  站在阳光下的小涛,已经19岁了,如果不是穿着囚服,人们会以为他是个英俊的阳光**。一对明亮的眼睛微微上扬,透露出一股精明,嘴角总挂着似笑非笑的神情。

  小涛1985年生人,出生在北京昌平一个十分美满的家庭,用小涛自己的话说:“父母恩爱,对我也十分宠爱。”小涛的父母原以为,生活对他们特别的恩赐,夫妻恩爱有佳,孩子也十分聪明,于是分外珍惜他们的孩子。没想到2000年一个意外事件,破坏了他们的家庭。

  2000年9月,刚刚考上高中的小涛和几个同学觉得很无聊,决定凑在一起“玩一玩”。小涛讲到这里,低下了头,等了半天也讲不下去:“我就,就……我犯的是罪!”

  于是,小涛被判了5年徒刑。刚入监狱的小涛和现在判若两人,怨天尤人,心里不平衡,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别人带来了多大的伤害。当时,监狱里打架的事总是少不了他,小涛有句口头语——“我不服!”

  真正使小涛改变是因为队长的做法感动了他。小涛向千龙网记者介绍:“当时,队长的做法让我感动。队长找我谈了很多次话,但我还是打架什么的,给队长惹事。后来,队长又找到了我的父母,给他们做工作,让他们来看我。我十分感动。”

  在小涛服刑期间,社会也给了少年犯很多的帮助和鼓励。小涛参加了很多社会活动,感触最深的是一次名叫“生命绿洲”的活动。那次是为癌症患者演出。当时,小涛第一次感受到了生命的可贵,并且感受到帮助人和被帮助的乐趣。

  在这次大会上,小涛获得了一年的减刑。明年他就可以走出高墙,走向新的生活。小涛高兴的对千龙网记者说:“我感谢社会的关爱,感谢狱警和队长对我的帮助。我特别想感受家庭的温暖,我出来以后一定要好好的做人,不辜负国家和社会的期望。”

  最后小涛还表示:“其实,服刑对我来说也不是一件坏事。像我原来的状况,每天不好好学习,总想一些别的事,长大了不知道会变成什么样子。但是,现在我在这里学到了很多东西,不仅是思想上的,而且还有文化知识。”阳光下的小涛对未来充满希望。他还表示他将参加高考自考,一定要做个有用的人。

   一中院杜绝青少年重新犯罪有“绝招”

  像这样的回访,一中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每年都要搞60余人次,这已经成为一项工作制度,最多的一年,法官们回访了100余人次。法官回访的对象都是他们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对于那些被判处缓刑在监外执行的未成年被告人,法官们每季度都与他们打电话联系,每年固定回访两次。

  据一中院刑一庭庭长郑卫阳介绍,一中院少年法庭成立于1995年,成立以来共审理各类未成年犯罪案件2500余件。据统计,2000年以来,一中院少年法庭共审理一审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近70余件;审结海淀区、西城区、门头沟区等一审法院移送上诉的二审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484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540件。在一中院少年法庭审理的被判处缓刑的罪犯中,至今没有一名少年犯重新犯罪。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日后还肩负着建设祖国的重任。如何避免青少年重新犯罪是挽救这些祖国花朵的重要一环。避免青少年重新犯罪,不仅要做好回访工作,还要做好庭审、庭后等环节的工作,这些一个也不能少。

  为做好少年法庭审判工作,一中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组建了一支过硬的审判队伍,在院内挑选业务精通的法官担任少年法庭的审判长和审判员。聘请了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和共青团、妇联及工会干部做人民陪审员、特邀陪审员参加审判。庭审形式也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坐堂问案式的审理方式,改为娓娓交谈、敞开心扉的交流方式。

  审判结束了,可审判法官的职责还没有履行完毕。一中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非常注重做好庭后的帮助挽救工作。在一中院少年法庭审判的案件中,凡是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犯,一中院都要求有地方安置,如果本人、家庭不能联系的,法官们就出面帮助其联系接收单位,进行安置。对于有条件回校就读的,想方设法让少年犯返校。

  有这样一个案例:两名十六七岁、学习成绩非常优秀的少年,看到电视里黑社会老大的嚣张和霸道后很羡慕,两人商量要学一学黑社会老大的样子,因此两人拿着凶器,专门在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抢劫过路行人,被抓后学校老师和家长表示,这两个孩子只是一时糊涂,平时学习成绩非常突出,如果判以实刑,势必会影响到高考,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法官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案情和两个孩子的认罪悔罪表现,考虑到孩子的前途,决定从轻处罚,对两个孩子处以缓刑。学校接收了这两个孩子,家长也表示一定全力监管。一年后,两个孩子同时考上了大学,而且还是国内知名学府。

  在缓刑期间,承办这起案件的少年法庭法官经常回访两个孩子,听取他们对自己学习和生活的介绍,学校老师也表示,两个孩子听话、认真、刻苦,再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惩罚犯罪青少年的最大目的是挽救

  在我国,青少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触犯刑法而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在有些国家,青少年实施了有犯罪倾向的行为,譬如逃学、游荡等,也被认为是犯罪。司法实践表明,盗窃、抢夺或者抢劫(强抢中小学生少量财物)、少年等是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的主要类型。

  一位法官告诉记者,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先的预谋和心理准备,往往是在某种偶然事件的诱发下,临时起意,突犯罪,不计后果。有些犯罪少年,甚至将手段的暴戾当作一种“刺激”和“英雄行为”。未成年犯罪,有时还喜欢拉帮结派,讲究“哥们义气”、“同生死共患难”,具有较为严重的危害性。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对少年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青少年犯罪对家庭的冲击也越来越强烈。如何有效地控制,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青少年犯罪,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专家指出,与成年罪犯相比,青少年犯罪的动机比较单纯。青少年主观从恶的意识不强,很少想到反社会。通过改造他们,这些青少年日后还可能成为有用之才。所以,惩罚犯罪青少年的最大目的是挽救,使他们弃恶从善。如果一味严惩,或者处罚过重,就容易使他们的希望破灭,甚至有可能使他们变本加厉,发展成为报复社会的极端分子。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审判实践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实际刑罚相当于成年人犯罪刑罚的一半至三分之一;已满16岁的少年犯罪的实际刑罚相当于成年人犯罪的三分之二至二分之一。

  对青少年犯的惩罚不当,他们便会失去家庭和学校的教育,这将影响他们的成长、就业,甚至将影响他们的一生。他们便极容易接受其他罪犯的不良影响,甚至可能互相传授作案方法,“交叉感染”,由犯罪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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