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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理源头扼制犯罪

http://www.qm120.com2006-11-22 10:20:37 来源:全民健康网作者:

关键字:犯罪心理

  从刘海洋伤熊事件到马加爵案件,向社会表明,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和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笔者认为导致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学生自身需要的偏斜。所谓需要的偏斜指需要的内容不符合社会要求或需要结构的失衡状态。主要表现为:

  追求享乐的需要。这是大学生中较为普遍的一类需要偏斜,据调查,盗窃犯罪约占大学生犯罪总数的50%左右,居大学生犯罪的首位。与大学生追求享乐的心理需要有关。这类大学生家庭条件往往并不困难,但由于追求高档的消费,一旦经济“吃紧”,向家里伸手难以满足时,盗窃的动机便应运而生。

  在违法犯罪的大学生中,虽然女生只是极少数,但在这些违法犯罪的女大学生从事和盗窃的占了70%。

  满足报复的需要。在大学生的犯罪类型中,打架斗殴、伤害、等这类人身伤害的犯罪是仅次于盗窃犯罪的第二大类案件。这类案件约占30%是由于大学生的报复心理引起。有的大学生由于恋爱不成,为了报复对方,而进行或毁容。

  寻求刺激的需要。大学生对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希望去尝试和体验。但如果在求知欲中低级的情绪体验————寻求刺激成为优势需要时,会逐渐发展为违法犯罪行为。有的人或因寻求感观刺激去、而违法,或因为了满足某种畸形的心理刺激而犯罪。因此,大学生应积极培养健康向上的情趣,升华自己的需要,努力防止这类心理问题的发生。

  个体由于认知结构的不完整面导致认知方式缺陷,往往会阻碍其社会认知水平的发展,处于儿童期之后的青年期的大学生,一个很重要的发展课题就是学习如何认知社会和对待社会。2002年初的刘海洋伤熊和马晓明杀亲,一个共同的原因正是他们在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

  由于不能从他人或社会的角度去分析问题,不能真正进入“互为主体关系”的认知结构,在进行某种社会行为时,也就不能或无法了解他人对此的真正态度,扮演他人的角色,不能意识到或了解社会规范对此行为的评价。可见,认知结构水平的低下导致其社会认知能力的缺失,最终会影响行为的越轨。

  当大学生面临困境和矛盾冲突时,如果能做到他位思考会避免许多不该发生的悲剧。

  青年期被称为“第二次诞生”的时期,是自我意识迅速发展和确立的阶段。青年期又一重大的发展课题就是学习如何认识自我和理解自我,这直接关系到健全的人格能否建立。

  在大学生中,自我意识的混乱,往往是由于在“自我认同危机”的人生重大转折时期,无法在自我意识中把“理想我”与“现实我”协调统一起来而引起,以致他们无法确立自我同一性。过分自负或过分自卑这两大心理缺陷,是妨碍良好自我意识形成的心理障碍

  引发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个体心理方面的原因是一个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因此,全社会应在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上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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