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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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12个正规个人亲子鉴定机构(2025年超全指南)

岳麓哪家个人亲子鉴定中心正规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220号的岳麓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可以做亲子鉴定。

不少居住在岳麓可能对当地合法的亲子鉴定中心地址不太了解,医生特意整理了岳麓亲子鉴定中心名单供您参考,共12家正规亲子鉴定鉴定中心供您参考,排名不分先后。

岳麓个人亲子鉴定中心的核心信息与服务

1、岳麓国医基因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岳麓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220号

岳麓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咨询范围:上户口亲子鉴定咨询,个人亲子鉴定咨询,司法亲子鉴定咨询,移民亲子鉴定咨询,入户亲子鉴定咨询,中考亲子鉴定咨询,高考亲子鉴定咨询,个人亲子鉴定咨询,胎儿孕期亲子鉴定咨询,户籍亲子鉴定咨询,入学亲子鉴定等咨询服务。

岳麓亲子鉴定咨询中心服务范围:雨花区、长沙县、浏阳市、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宁乡县、望城县。

2、岳麓缘证生物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岳麓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平川路90号。

3、岳麓民鉴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岳麓亲子鉴定机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283号

咨询范围:司法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产前亲子鉴定等各种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岳麓亲子鉴定医院采样中心机构名录

4、湘正生物第四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70号(长沙市第四医院内)

5、湘正生物湖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58号(湖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内)

6、湘正生物湖南省胸科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路519号(湖南省胸科医院内)

7、湘正生物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西门诊部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76号(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西门诊部内)

8、湘正生物口腔医院(河西分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南侧(长沙市口腔医院(河西分院)内)

9、湘正生物湖南航天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89号(湖南航天医院内)

10、湘正生物湖湘中医肿瘤医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枫林二路220号(湖湘中医肿瘤医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医院)内)

11、湘正生物湖南省财贸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高新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国际(湖南省财贸医院内)

12、湘正生物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长沙市河西岳麓区桐梓坡路138号(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内)

13、湘正生物湖南省人民医院岳麓山院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平川路90号(湖南省人民医院岳麓山院区内)

14、湘正生物湖南省肿瘤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283号(湖南省肿瘤医院内)

法律危险声明:本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或专业意见。如对内容有异议或认为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提供证明,我们将核实处理。

岳麓个人亲子鉴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选择亲子鉴定服务提供商时,关注以下要点是至关重要的,以确保测试的准确性和隐私靠谱:

详尽的服务咨询:机构应提供清晰的关于鉴定步骤、费用以及样本采集方法的指导。

规范的样本处理流程:样本应由专业人员根据国际标准严格采集和处理。

靠谱的样本运输体系:采用合适的措施保证样本从采集到送达实验室的过程中的靠谱性。

高科技的实验室分析:利用先进技术进行DNA提取和分析,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度。

严格的隐私保护措施:确保测试结果和个人信息的保密性,提供靠谱的服务体验。

岳麓个人亲子鉴定材料要求

典型亲子鉴定样本:

口腔拭子:常规选项,易于采集,低危险。

血液样本:更详细的数据需求下的选择。

备选样本:如毛发、指甲等,用于无法获得口腔样本的情况。

流程的设计确保了准确可靠的结果,并重视隐私保护

常见问答

1、问:办理亲子鉴定要提供什么证照?

答:办理司法亲子鉴定至少需要、户口本等有效证照。

2、问:岳麓哪里做亲子鉴定便宜?

答:岳麓正规有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收费相对都是统一的,没有说哪家更便宜,如果遇到特别便宜的要谨慎选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问:胎儿能做亲子鉴定吗?

答:可以。怀孕2个月左右可以取胎儿绒毛组织作为亲子鉴定材料,怀孕4-7月可以取羊水作为亲子鉴定材料,怀孕7月以后可以取胎儿脐带血作为亲子鉴定材料。胎儿亲子鉴定材料的采集应到有资质的正规医院进行。

延伸阅读:

2016年实施首先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医生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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