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宾阳亲子鉴定司法机构有哪些(附2025年汇总鉴定地址)
宾阳哪里有可以做司法亲子鉴定的地方?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永安西路233号有可以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的地方。
司法亲子鉴定是一种借助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按照遗传学原理判定亲子关系的科学手段。简单来讲,就是通过分析父女的DNA差异,从而确认是否存在亲生关系。
为了方便大家了解,这里分享一下宾阳司法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大全作为参考地址大全。
宾阳较全可以做司法亲子鉴定机构整理共13家
1、宾阳国医基因亲子鉴定咨询机构
宾阳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永安西路233号
服务范围:宾州镇、黎塘镇、甘棠镇、思陇镇、新桥镇、新圩镇、邹圩镇、大桥镇、武陵镇、中华镇、古辣镇、露圩镇、王灵镇、和吉镇、洋桥镇、陈平镇等宾阳皆可提供亲子鉴定咨询。
宾阳亲子鉴定机构工作时间:8:00~20:00
咨询范围:司法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胎儿亲子鉴定,旁系亲缘鉴定,个体识别,其他基因检测等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2、宾阳缘证生物亲子鉴定机构
宾阳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葛路89-9号。
3、宾阳民鉴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宾阳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桃源路6号
咨询范围:司法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产前亲子鉴定等各种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宾阳司法鉴定机构靠谱名单
4、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名都B座4层
经营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文书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等
5、广西天宏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园路8号
经营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等
6、广西公仆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5号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等
7、南宁市中一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7号
经营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痕迹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等
8、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59号
经营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9、广西众邦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82号
经营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司法鉴定
10、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5号
经营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11、广西正廉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43号
经营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痕迹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等
12、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号
经营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司法鉴定
13、广西科桂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桃园路82-1号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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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司法亲子鉴定费用是多少钱啊?
宾阳司法亲子鉴定费用是2400元~3600元之间。
1.宾阳司法鉴定:落户,办出生证明,打官司,出国留学。(费用大概2400元~3600元之间);
2.宾阳个人隐私:只是自己想确定是不是亲生关系。(费用大概2000元~2600元之间);
3.宾阳胎儿鉴定:怀孕6周以上可以做胎儿亲子鉴定(费用大概4000元~4500元之间)。
宾阳司法DNA亲子鉴定需要的材料
被鉴定人有效件:
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小孩的件(如果有的话)或户口本,如无户口本可提供出生证明。
孩子的出生证明(如果有):
出生证明是证明父母与孩子关系的重要文件,若无此证明则需要做亲子鉴定。
照片:
现场拍摄的照片以确认身份。
其他材料:
若为非婚生子女或其他复杂情况,可能需要额外材料,如法院判决书等,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地方**补充。
宾阳司法亲子鉴定在哪个医院可以做?
大部分医院是不可以做亲子鉴定的,医院是医疗服务保障机构。
由于亲子鉴定并非普通医疗检查项目,并且进行DNA亲子鉴定需要使用专业的实验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所以大多数普通医院并不提供此类服务。
常见问题如下:
1、问:亲子鉴定的核心在哪里?
亲子鉴定的核心在于比对DNA序列,而DNA是由数百万个碱基对组成的。在司法亲子鉴定中,检测的基因位点越多,结果的可信度就越高。一般来说,现代亲子鉴定检测会选取多个基因位点进行比对。
2、问:宾阳司法亲子鉴定多久可以出结果?需要多长时间?
答:进行司法亲子鉴定的过程在宾阳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在样本提交后的三至五天内,通常能得到初步的结果。
3、问:怎么查看亲子鉴定报告?
答:那就是直接看亲子鉴定报告上的鉴定意见、分析说明及其鉴定数据这三处即可,但鉴定意见是较直接的揭秘答案的。
延伸阅读:2016年实施首先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医生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