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防控病媒生物有了法律依据
本报讯 (记者冯立中)近年来,安徽省疟疾回升迅速,其罪魁祸首就是“四害”之一的蚊子。近日,《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等传播疾病的“病媒生物”成了法律剑指的对象。
该《办法》明确,预防控制病媒生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以及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建筑工地等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的预防控制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在预防控制措施上,《办法》细化了各级政府、单位和个人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具体措施,突出了对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仓储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治理要求。
对于未采取措施防控病媒生物的单位和个人,《办法》提出了具体处罚规定。如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防控病媒生物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对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的工地未采取病媒生物消杀等措施的,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指定从事病媒生物防控服务的机构代为履行消杀措施,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 2010-05-27安徽防控病媒生物有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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