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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诈骗手段多 市民需小心防范

  【案情】今年年初,市民李先生接到外地人打来的电话,来电人自称为当地电信公司工作人员,说有人以李先生名义在当地开通了固定电话,目前已严重欠费,要求李先生还款。遭到李先生的质疑后,来电人建议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此时的李先生并未多想。过了3天,李先生又接到一个电话,来电人自称是外地公安局民警,说在办案中发现李先生的银行账户信息被犯罪嫌疑人利用,为确保李先生银行资金的安全,需要将该账户的资金转入公安机关设置的“安全账户”内。李先生不信,遂拨打了对方提供的公安局值班电话询问,公安局值班“女民警”告知李先生确有此事。此时的李先生对此事已深信无疑,遂在“经侦民警”的指挥下,把自己银行账户内的5万余元存款全部转入了所谓的“安全账户”内。数日后,李先生刷卡消费时,发现5万元存款已不翼而飞。

  【评析】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为犯罪嫌疑人以电话为作案工具,虚构受害人账户信息被人非法利用的事实,使李某产生了将处于危险状态的存款转入“安全账户”的错误认识,并实施了财产处分行为。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年来,电话诈骗手段不断翻新,许多人虽已具备了防范能力,但仍受骗上当。究其原因,一是犯罪手段越来越复杂,迷惑性强。从本案看,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连环套”,多名犯罪分子互相配合,使受害人信以为真。二是犯罪分子充分利用被害人的心理,增加了犯罪成功率。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就是利用了受害人弊害的心理。三是部分人的意识和防范意识薄弱,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被诈骗的人群多为年轻人和老年人,因为年轻人好奇心强,老年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较弱。

  怎样防范此类犯罪?笔者认为,除加大打击力度和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外,还要强化金融、电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从制度上、技术上减少诈骗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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