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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为什么不诊治“电瘾”

  网瘾大概是确凿地要当病治了。最新的消息是,诊治标准正在制定,有望在年内出台,初步确定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即可认为是网瘾。

  很多人在对号入座,反对“被网瘾”.以每周40小时时间计,不计其数的人将要因为其所从事的职业而被称为病。我认为反对有理。

  有专家反对“一刀切”,认为不能只看时间,要看心理状态,是否有不可控制的上网欲望,看上网目的,是出于工作需要还是完全为了满足一种快感、欲望。这是比较宽待的标准,我感谢这宽待的好心,但并不能对它表示赞同。

  如果网瘾标准是为了证明治疗的合法,是为了推广网瘾治疗,任何一种网瘾标准都应当反对。这个社会有烟瘾、酒瘾、毒瘾等等,唯有网瘾被与毒瘾相提并论。这不仅是对网络行为的污名化,而且寓含了对网瘾可以进行 “强制治疗”的内在合理性。

  这里面体现了对网络的恐惧,也体现了“命名的权力”.也许,这种恐惧本身就是一种精神的妄想症状,对人们脱离现实的控制者而被网络吸引显示出巨大的不安。也许,命名的权力本身就体现了一种貌似理性的张狂。然而,它却可以导致一些人被定义为病人,并被加以治疗,这是将自己的病反指为他人的病。

  据说,网瘾诊治主要沿用了国外的标准。哪个国家的标准?是否外国都有网瘾标准,如果不是,沿用某一标准本身就是选择,即先假定网瘾诊治有必要。

  另有专家反对40小时标准,认为“判断网络成瘾主要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花更多的时间上网才能感到满足,且时间不断延长;二是几天不上网就会出现烦躁不安、焦虑、易激惹等症状,上网后上述症状可迅速减轻或消失”.

  这两个条件,前一个还是时间,后一个呢,照它来办理,现代人个个都可以有很多需要治疗的病。让一个人在停电状态中生活几天,也会烦躁不安、焦虑、易激惹,来电就可迅速减轻或消失,你很难安心地用蜡烛,这就是“电瘾”.

  你可能说,自来水啊,电啊,生活必需,依赖不能算瘾。但在这个“网络化生存”、“数字化生存”的时代,网络正在成为不可或缺的生活品,人对网络的依赖将是全面的。对某些人来说,已经是全面的。人可以离开和饮酒生活,但不可能离开网络而生活,网络正在成为社会的基础结构之一。“网瘾”的存在,在于你假定网络可有可无。所以如果你说网络依赖是一种现代病,就像人对电和自来水的依赖离开了“天然”一样,我同意;但你要说这要诊治,是一种医学意义上的疾病,我反对。

  上网的人里面可能有精神疾患,不上网的人也会产生精神疾患,精神疾患本身就有正常分布。上网可能是一种嗜好,有人还是工作狂呢,是不是也要治工作狂?焦虑分布在社会各个角落,网络上是否更多一些,有证据吗?

  收起你的恐惧,弱化你的权力,放宽你那过窄的“正常”标准,是否还有“网瘾”,这个社会是否还有那么多的网瘾患者?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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