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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将大幅度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人民网太原4月2日电 (记者 伍彧彧) 昨日,记者从太原市医保中心获悉,今年,太原市城镇职工在个人缴费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报销封顶线由以前的2.4万元提高到3.5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16.5 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

  太原市政府多从民生出发,结合目前经济发展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实际,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提高职工医保待遇。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2.4万元提高到3.5万元。大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标准不变,而其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10万元提高到16.5万元。同时,将部分一次性材料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提高植入材料限价,并继续扩大慢性门诊病范围和额度。此外,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涉及单位的筹集比例,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的缴费比率由6.5%提高到7%,职工个人的缴费比率不变,仍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

  去年,太原市共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10.8 亿元,个人账户划拨5.5亿元,统筹基金支付4.6亿元,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今年,随着医保待遇的提高,统筹基金支出压力相应加大。太原市医保中心将采取措施,抑制医院以过度消费的方式套取医保基金,真正落实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据介绍,参保人员医疗待遇的提高,是指在“三个目录”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额的提高和个人负担的减轻,各定点医院不能借参保人员待遇提高而过度消费,从而造成医疗费的非理性增长,加重参保患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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