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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 九家医疗机构违法发广告被通报

   浙江省一个县级市,竟有9家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而刊登这些广告的均为当地重要报刊——《乐清日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刚刚发布的7月份广告监测通报称,《乐清日报》违反广告法律法规,在发布的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医师的名义和形象,以及专家访谈咨询的形式进行宣传。

  发布这些违法医疗广告的机构包括乐清市仁济医院、乐清市东方门诊部、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乐成中心卫生院、乐成中心卫生院后所分院、乐清市虹丰民营医院、乐清市中医院、乐清市柳台医院和乐清市惟明眼科医院等。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吴干冰说,近年来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迅速,一些民营医院进行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宣传。由于利润丰厚,个别医院竟把工商部门对虚假广告的罚款打进预算。

  05年上半年,浙江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四类广告仍然“稳居”违法广告首位,占全部违法广告的71.73%。事实上,这一情况在去年更为严重,这四类广告在去年同期占全部违法广告的比例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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