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莱州24家专业落户亲子鉴定机构地址排名名单(附2025年鉴定地址查询)
莱州落户亲子鉴定中心地址?莱州落户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在莱州市鼓楼街298号(国医基因)。亲子鉴定技术由来已经,在现今发展的社会有十多年的实践基础。大家都不陌生,一些官方的文字也对亲子鉴定作出了一些说明,比如亲子鉴定不得强制、可拒绝做亲子亲子鉴定,拒绝亲子鉴定可能存在败诉的危险;落户迁户需要亲子鉴定证明、出国移民也需要亲子鉴定证明等等一些关于亲子鉴定的说明,其实都是针对司法亲子鉴定,而不是个人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可以自行采集或收集当事人的样本进行DNA检测,以确认自己有疑虑的亲子关系,这种自己采集样本做的个人亲子鉴定谁能拒绝得了!还需要强制谁呢!
莱州正规亲子鉴定机构汇总
1、莱州国医基因亲子鉴定机构
机构地址:莱州市鼓楼街298号;
业务范围:司法亲子鉴定咨询、上户口亲子鉴定咨询、胎儿亲子鉴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中高考亲子鉴定咨询、毛发亲子鉴定、匿名亲子鉴定、指甲亲子鉴定、父子亲子鉴定等;
服务范围: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蓬莱区、龙口市、莱阳市、莱州市、招远市、栖霞市、海阳市等,其他省亦可
2、莱州缘证生物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文化东路
业务范围:胎儿亲子鉴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毛发亲子鉴定、匿名亲子鉴定、指甲亲子鉴定、父子亲子鉴定等、落户亲子鉴定;
莱州正规亲子鉴定采样机构一览
3、国医基因莱州市人民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五里街1718号(莱州市人民医院内)
4、国医基因莱州市中医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烟台市莱州市文化东路832号(莱州市中医医院内)
5、国医基因莱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沙河镇鹏州路111号(莱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内)
6、国医基因莱州市胃病专科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朱由路2058号(莱州市胃病专科医院内)
7、国医基因莱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双力大街(莱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内)
8、国医基因莱州市市立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烟台市莱州市鼓楼街莱州市市立医院(莱州市市立医院内)
9、国医基因烟台市莱州荣军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莱州市崇文街72号(烟台市莱州荣军医院内)
10、国医基因莱州市腰腿痛专科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苗家村(莱州市腰腿痛专科医院内)
11、国医基因莱州市夏邱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夏邱镇驻地(莱州市夏邱医院内)
12、国医基因方舟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文化东街1818号(方舟医院内)
声明:国医基因采样中心并不能进行司法亲子鉴定采样,司法亲子鉴定只能前往当地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部分采样中心已关闭,请核实后再前往采样。
莱州亲子鉴定多少费用
1、莱州个人亲子鉴定费用:2000-2600元左右。个人亲子鉴定报告通常用于个人了解亲子关系的实情,不具备法律效应,由于个人亲子鉴定涉及家庭信息,过程保密,48h内左右具检测结果,可加急。
2、莱州司法亲子鉴定费:2600-3600元左右。司法亲子鉴定报告用于司法诉讼或亲子鉴定,也可作为孩子户籍证明,这种鉴定需要当事人提供鉴定,被鉴定人需要到现场采集样本、拍照、录入指纹等信息,3-5天左右出具检测报告,可加急。
3、莱州胎儿亲子鉴定费用:4500-5000元左右。亲子鉴定只需要采集孕妇静脉血(10毫升),使用下一代DNA测序技术对母体外周血血浆中的游离DNA片段(包括胎儿游离脱氧核糖核酸)进行测序,并对测序结果进行生物学信息分析,不会对孕妇和胎儿造成伤害,整个过程靠谱,3-5天左右出具检测报告,可加急。
莱州亲子鉴定办理流程:
莱州亲子鉴定办理流程:预约办理鉴定——DNA样本采集——鉴定费用缴付——等待鉴定结果?
预约办理鉴定:联系机构了解相关情况,预约时间申请委托;?
DNA样本采集:可在机构指导下或到医院收集样本邮寄;司法亲子鉴定需要到现场采样?
鉴定费用缴付:按机构亲子鉴定价格或协商价格支付;?
等待鉴定结果:机构将样本保存并送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
莱州正规的亲子鉴定中心具备条件:
1、合法的亲子鉴定机构,需要遵守的法律和行业的规章制度,既要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又要确保顾客的隐私不会被泄露。
2、亲子鉴定所的职员都是经过特别训练的,他们可以尽量避免因为人为原因而影响到鉴定结果和当事人的隐私权。
3、正规的亲子鉴定中心设备比较先进。一般来说,越是先进的仪器,识别出来的检测点就越是多。正常情况下,胎儿亲子鉴定的准确率在99.99%以上,非侵入式的,可以识别出40000多个基因,准确率更是达到了99.9999%,错误率很低,非常可靠。
延伸阅读:
根据《司法鉴定通则》规定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