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家!南雄孕期亲子鉴定专业机构(附2025年鉴定地址查询)
南雄孕期亲子鉴定正规机构在哪里?南雄孕期亲子鉴定正规机构地址在南雄市北城大道16号(南雄亲子鉴定中心)。南雄能做个人亲子鉴定的机构不少,本文医生整理了其中一些,汇总了南雄正规个人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分享给大家,不分先后,希望有帮助。南雄正规个人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如下:
南雄可以做孕期亲子鉴定机构名单
1、南雄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南雄亲子鉴定中心机构地址:南雄市环城西路238号
南雄亲子鉴定中心机构服务范围:(南雄:雄州街道、乌迳镇、界址镇、坪田镇、黄坑镇、邓坊镇及周边城市地区等全市,其他省市均可。
南雄亲子鉴定中心机构业务范围:我们的亲子鉴定服务丰富多样,包含司法亲子鉴定的贴心咨询、上户口亲子鉴定的周到服务、个人亲子鉴定的严格保密,以及胎儿亲子鉴定的科学检测等。
南雄亲子鉴定中心机构简介:南雄国医基因,正规的亲子鉴定咨询机构,专业性不容置疑。我们竭尽全力满足每一位客户的不同需求,在整个鉴定流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鉴定标准,以确保鉴定工作的严谨性。我们高度重视客户信息的保密性,避免允许任何泄露事件发生,并且凭借自身的专业素养解决每一位客户的问题。
中心宗旨:为了提高亲子鉴定咨询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而不懈努力,为每一位受检客户提供公平、公正、真实、可靠的咨询结果。我们长期关注国内亲子鉴定师的研究成果论文,从而保证为客户提供实时、专业的亲子鉴定解答,这是我们国医基因的一贯原则。
2、南雄中基医学亲子鉴定中心
南雄亲子鉴定中心机构地址:南雄市北城大道16号
咨询范围:司法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产前亲子鉴定等各种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3、南雄缘证生物亲子鉴定中心
南雄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南雄市全安镇洞木岭65号
咨询范围:司法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产前亲子鉴定等各种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4、南雄民鉴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南雄亲子鉴定机构地址:韶关市南雄市环城西路67号
5、南雄元序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南雄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南雄市环城西路45号
南雄正规司法鉴定机构名单
6、粤北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韶关市乐昌市先锋街100号。
7、广东京珠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1号枫景园商铺首层42-43号(北江桥头奇石市场内街)
8、广东大中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北江北路1号财富广场A单元817
9、广东兴中信痕迹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前进大厦三楼后区1-3号
10、广东鉴证痕迹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园前东路3号(原园前路1号)
11、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韶关分所
机构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升平路99号升平大厦首层5号商铺
12、广东北江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268号铠昊商务中心4楼4084=
13、广东法鉴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21号(韶关市第八中学旁)
14、粤北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133号粤北人民医院鉴定所
15、广东法正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韶关市浈江区环园东路第四幢一至四层
16、广东银盾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88号长城世家维多利亚商业街B幢08号商铺
17、广东韶州微量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郊六公里沐溪大道13号
声明:并非所有的司法鉴定中心都可以做亲子鉴定的,如需办理亲子鉴定还需咨询该司法鉴定中心是否能办理。
南雄孕期亲子鉴定流程全数解读
咨询预约:
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检测要求及注意事项
采样方式:
司法鉴定:需全部当事人携带证照到场
隐私鉴定:可选择到店采样或邮寄样本
实验室检测:
样本接收→DNA提取→PCR扩增
毛细管电泳→数据比对→结果分析
报告出具:
司法鉴定报告3-5个工作日内完成
隐私鉴定48小时出结果
查询南雄亲子鉴定有哪些地方时,可优先选择提供在线预约和进度查询的服务机构
孕期亲子鉴定材料清单
至于所需的样本材料,常见的包括:
口腔黏膜细胞:通过使用棉签轻轻刮拭口内腮部,来采集足够的细胞样本。
血液样本: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抽血的方式来采集血液样本,以用于DNA分析。
其他生物样本:在无法采集上述标准样本时,可能会使用毛发、指甲、皮肤等其他生物样本。
常见问答
1、问:亲子鉴定报告怎么看?
答:亲子鉴定报告会显示遗传相似度,用以确认是否存在亲子关系。
2、问:口腔拭子不如血液样本准确?
答:在亲子鉴定中,口腔拭子与血液样本的准确性是一个常见误区。实际上,两者的准确度相当,关键在于样本的正确采集与处理。
3、问、亲子鉴定结果可以用于法律用途吗?
答:是的,亲子鉴定结果可以用于法律用途,如确定抚养权、继承权等。但需要确保鉴定过程符合法律要求,并且由法院认可的实验室进行。
延伸阅读:
2016年实施首先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