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合肥庐江可以做怀孕亲子鉴定的12个机构(附2025年办理指南)
庐江区域可以做亲子鉴定的地方在哪里?庐江区域可以做亲子鉴定的地方在合肥市庐江县周瑜大道350号。
在当代社会,司法亲子鉴定作为一种法律认可的科学鉴定方法,常被用于户口登记、移民申请、法律诉讼等多个领域。为了满足当地居庐江外来人士的需求,并确保鉴定结果的性和权威性,庐江多家经过官方认证的司法亲子鉴定机构提供着专业的服务。以下是庐江2025年更新的12家亲子鉴定机构的地址。
庐江亲子鉴定咨询与鉴定机构信息
1、庐江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庐江亲子鉴定中心服务范围:包河区、蜀山区、肥西县、肥东县、巢湖市、庐江县、瑶海区、庐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丰县、政务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等庐江以外省市都可咨询。
庐江亲子鉴定中心机构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周瑜大道350号
庐江亲子鉴定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00-20:00
庐江亲子鉴定中心业务范围:这里有亲子鉴定全数的服务,从司法亲子鉴定的专业建议,到上户口亲子鉴定的流程指导,再到个人隐私亲子鉴定的贴心保护,以及胎儿亲子鉴定的准确检测等。
庐江亲子鉴定机构简介:庐江国医基因,正规专业的亲子鉴定咨询机构在此。我们主动努力地满足每一位客户在亲子鉴定方面的需求,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的鉴定请求。我们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以鉴定标准为基石,严谨细致地开展每一项工作。在这里,客户信息受到全数的保护,避免可能出现泄露情况,并且我们保证每一位客户的疑问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中心宗旨:以提升亲子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为导向,为每一位受检客户打造公平、公正、真实、可靠的鉴定结果。我们长期投入精力关注国内亲子鉴定师撰写的论文,从中汲取知识养分,从而确保为客户提供与时俱进的亲子鉴定解答服务,这是我们国医基因的企业信条。
2、庐江缘证生物亲子鉴定中心
庐江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明中路32号
咨询范围:司法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产前亲子鉴定等各种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3、庐江民鉴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庐江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合桐公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
咨询范围:司法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产前亲子鉴定等各种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庐江正规亲子鉴定采样中心机构地址整理如下
4、国医基因庐江县人民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中心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明中路32号(庐江县人民医院内)
5、国医基因庐江县中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中心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周瑜大道350号(庐江县中医院内)
6、国医基因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中心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合桐公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内)
7、国医基因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中心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00号(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内)
8、国医基因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中心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204号(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内)
声明:部分采样中心已关闭,请咨询客服获取采样中心名单。以上机构信息来源网络,皆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咨询,所涉内容不构成办理。
庐江胎儿亲子鉴定费用详情:
个人亲子鉴定:费用约2000元-2600元。这种鉴定主要用于私人目的,帮助个人确认亲子关系,解决家庭内部的疑问。由于其结果不被法庭或其他官方机构正式承认,因此不能作为法律证据使用。个人亲子鉴定作简便,保护隐私,是解决私人疑虑的合理选择。
司法亲子鉴定:费用大约2800元-3600元。与个人鉴定不同,司法亲子鉴定在法律程序中具有官方认可和法律效力。通常需要在指定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参与人员需要提供有效明。其结果可用于法院诉讼、婚姻问题、遗产继承、户籍登记等官方场合。因其涉及法律层面,对程序和准确性要求更高。
孕期亲子鉴定:费用约4000元-4500元,为三种鉴定中价格较高的。这种鉴定通过分析孕妇的外周血来检测胎儿DNA,从而确认生父身份。其较大特点是靠谱,不会对孕妇和胎儿造成伤害。孕期亲子鉴定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因此价格相对较高。这类鉴定适用于孕期就需要确认孩子亲生父亲身份的家庭,特别是在有潜在法律或道德问题的情况下。
庐江做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常见的亲子鉴定样本:
口腔拭子:手术室式采样方法,非侵入性,适用于大多数情况。
血液样本:在特定情形下使用,可能需要专业人士辅助完成采样。
其他样本:在其他方法不可行时,如可能使用头发、指甲等生物样本。
这个鉴定过程较终目的是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并严格遵循隐私保护原则。
常见问答
1、问:办理亲子鉴定要提供什么证照?
答:办理司法亲子鉴定至少需要、户口本等有效证照。
2、问:庐江人民医院可以做亲子鉴定吗?
答:庐江大部分医院都不可以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要去持有亲子鉴定资质的机构办理。
3、问:亲子鉴定可以确定亲子关系吗?
答:理论上存在很小的错误率,但实际中几乎可以确定。
鉴定知识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通则》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