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接受试管婴儿技术的夫妇必须是合法夫妻,且仅限于治疗因特定不孕不育问题而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怀孕的夫妇。
丈夫意外离世_试管婴儿中途丈夫意外去世
来源: 全民健康网试管婴儿频道 时间:2023-08-03 04:59:12
导语:试管婴儿中途丈夫意外去世
丈夫意外离世
夏女士与丈夫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十年间均未能自然怀孕生育,2019年3月,夫妻二人来到南宁市某医院进行治疗,不久后,夫妻俩在医院生殖医疗中心进行了辅助技术助孕,完成移植胚胎2个,继续囊胚培养胚胎3个,并决定对移植后剩余的1个胚胎进行冷冻保存。
2019年9月,发现胎停,夏女士第一次胚胎移植失败。

2020年8月,夫妻二人进行了第二次移植检查。然而不幸的是,胚胎移植尚未完成,夏女士的丈夫却突发疾病,于2021年3月离世。
夏女士十分悲痛,一心想继续完成胚胎移植手术,孕育一个自己与已逝丈夫的孩子。
然而,另一边的医院却左右为难。夏女士的丈夫已去世,夏女士即为丧偶女性,应归入“单身女性”之列,按照法律规范,医院是不得为单身女性进行试管婴儿手术的。最终,医院以“不得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定为理由,拒绝了夏女士想要继续手术的要求。
无奈之下,夏某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实施手术。
焦点与判决: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是否属于禁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单身妇女”、“原告单方能够继续移植与离世丈夫共有的胚胎”。
法院观点:夏女士因丧偶成为单身状态,但在此期间没有再婚、没有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其生育状况与丈夫在世时未发生任何变化。冷冻胚胎为夏某与丈夫共同共有的特殊物,在夏女士丈夫死亡后,该物归属夏某所有。同时,案件中也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导致夏某和医院不能继续履行胚胎移植合同。故此,判令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夏女士的诉请。
小晚聊法:
不得不说,本案判决的观点具有十分积极深远的社会影响。在此前出现的与试管婴儿相关的诉讼,通常是在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主张向医院要回冷冻胚胎,甚至是夫妻意外双亡后,祖辈向医院要回冷冻胚胎。随着索要胚胎的数量不断推高、不断涌现后,裁判观点也趋于统一,基本认可冷冻胚胎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特殊物”,支持家属从医院取回胚胎。而取回胚胎的下一步,极有可能涉及“助孕”,而在我国助孕行为非法,法院会给予家属提示或警告。
本案中,法院认可夏女士单身状态的同时,着重对夏女士生育状态、法条法理进行分析,对法律法规进行限制解释,从而使本案处理结果达到法理与情理兼顾的平衡。
然而实践的发展总是超前于法律的,越来越多的值得人们思考道德与法律、法理与人情的关系,思考如何处置才合情合理又合法。
设想,如果一对进行试管婴儿手术的夫妻,手术未完成,而妻子意外身亡,丈夫诉请继续手术,会怎样裁判?又该怎样裁判?没有母体作为载体,这可能又是完全不同的另一个故事、另一番结果了。
(来源:中国法院网2022年2月17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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