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能做亲子鉴定机构的位置总览(附2025年亲子鉴定流程)
2025-10-28 知识 2
湖北荆州亲子鉴定中心地址是什么?湖北荆州亲子鉴定中心地址是荆州市沙市区解放街道北京路333号(荆州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荆州有多家具备资质的正规亲子鉴定机构,本文整理了部分机构的地址信息,排名不分先后,供您参考选择,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荆州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1、荆州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荆州亲子鉴定中心服务范围:沙市区、荆州区、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市、石首市、洪湖市、松滋市。
荆州亲子鉴定中心机构地址:荆州市沙市区解放街道北京路333号
荆州亲子鉴定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00-20:00
荆州亲子鉴定中心业务范围:我们提供各类亲子鉴定服务,有司法亲子鉴定的深入咨询、上户口亲子鉴定的精心指导、个人亲子鉴定的用心保护,还有无创胎儿亲子鉴定的高效检测等。
荆州亲子鉴定机构简介:荆州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我们以客户的需求为先,提供专业的亲子鉴定服务。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客户隐私,确保每一份鉴定结果都真实可靠,让客户在得到结果的同时,也能感到满意和安心。
2、荆州中基医学亲子鉴定中心
荆州亲子鉴定机构地址:荆州市沙市区立新街道江津西路262号
咨询范围:司法亲子鉴定、无创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产前亲子鉴定等各种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3、荆州缘证生物亲子鉴定中心
荆州亲子鉴定机构地址:荆州市沙市区中山街道公园路12号
咨询范围:司法亲子鉴定、无创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产前亲子鉴定等各种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4、荆州民鉴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荆州亲子鉴定机构地址: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红门路77号
5、荆州元序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荆州亲子鉴定机构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路93号
注意:部分机构可能已关闭,请客服人员获取全新地址名单,办理亲子鉴定需提前向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预约。
6、国医基因荆州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地址:荆州市荆州区荆中路60号
7、国医基因沙市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江津东路172号
8、国医基因松滋市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乐乡大道75号
9、国医基因石首市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地址:石首市建设路68号
10、国医基因监利市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地址:荆州市监利市容城镇江城路80号
11、国医基因洪湖市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地址:荆州市洪湖市温泉西路6号
12、国医基因江陵县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地址:江陵县楚江大道29号
13、国医基因公安县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地址:荆州市公安县孱陵大道119号
声明:仅业务范围明确包含法医物证鉴定的司法机构可开展亲子鉴定,综合类机构需专项备案。例如:荆州司法科学研究所(核准业务含DNA亲子鉴定)、荆州物证鉴定中心(核准业务含法医物证、毒物分析)
在荆州用途亲子鉴定可以用什么材料?
司法鉴定:
需所有参与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未成年人用出生证明),现场填写《司法委托书》并拍照存档;
个人隐私鉴定:
仅需提供有效样本(如带毛囊头发5根、口腔拭子3根),无需证件;
无创胎儿鉴定:
孕妇需提供B超单(孕周≥5周),疑父样本可匿名邮寄。
无效样本示例:
放置超过1个月的牙刷;
非本人吸食的烟头。
荆州做亲子鉴定可以在医院做吗?
1、因为亲子鉴定不属于常规的医疗服务,且DNA亲子鉴定需要昂贵的检测设备和相关专业人员,因此现在的一般医院不做亲子鉴定。但是权威的DNA亲子鉴定机构和医院有合作关系,一些现场采样活动均在正规医院进行,鉴定者不必为此而担心。
2、亲子鉴定属于法医物证范畴,只有具备法医物证鉴定(即DNA鉴定)资质、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并且有独立的通过国家CNAS认可的实验室,才能开展亲子鉴定业务。很明显,一般的医院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和资质。
3、亲子鉴定属于法医物证范畴,只有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并开展法医物证项目的司法鉴定机构才具备鉴定资质,因此普通医院是不具备亲子鉴定能力的。
常见问答
1、问:能否匿名做亲子鉴定?
答:是的,亲子鉴定可以匿名进行。部分实验室提供匿名亲子鉴定服务,允许客户在不透露个人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完成检测。
2、问:进行亲子鉴定通常需要哪些样本?
答:亲子鉴定可以采用多种样本,包括但不限于:
血液
口腔拭子(口腔细胞)
带有毛囊的头发
指甲
精液
唾液这些样本均能提供足够的DNA信息以进行亲子鉴定。
3、问:非婚生育孩子上户口需要做亲子鉴定吗?
答:非婚生育孩子上户口需要做亲子鉴定,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办理司法亲子鉴定。
延伸阅读:根据《司法鉴定通则》规定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中心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中心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中心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中心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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