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正规亲子鉴定机构地址汇总(附2025年地址大全)
2025-10-20 知识 1
萍乡当地专业亲子鉴定的机构在哪里能做?萍乡当地专业亲子鉴定的机构在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凤凰街道玉湖东路66号的萍乡亲子鉴定中心能做。萍乡有不少可以做亲子鉴定的机构,本文小编整理了其中汇总了萍乡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分享给大家,排名不分先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萍乡正规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如下:
萍乡当地专业亲子鉴定的机构名单
1、萍乡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萍乡亲子鉴定中心服务范围:安源区、湘东区、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
萍乡亲子鉴定中心机构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道建设路80号
萍乡亲子鉴定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00-20:00
萍乡亲子鉴定中心业务范围:我们提供各类亲子鉴定服务,有司法亲子鉴定的深入咨询、上户口亲子鉴定的精心指导、个人亲子鉴定的用心保护,还有无创胎儿亲子鉴定的高效检测等。
萍乡亲子鉴定机构简介:萍乡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我们以客户的需求为先,提供专业的亲子鉴定服务。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客户隐私,确保每一份鉴定结果都真实可靠,让客户在得到结果的同时,也能感到满意和安心。
2、萍乡中基医学亲子鉴定中心
萍乡亲子鉴定机构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凤凰街道玉湖东路66号
咨询范围:司法亲子鉴定、无创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产前亲子鉴定等各种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3、萍乡缘证生物亲子鉴定中心
萍乡亲子鉴定机构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八一街道跃进北路28号
咨询范围:司法亲子鉴定、无创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产前亲子鉴定等各种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4、萍乡民鉴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萍乡亲子鉴定机构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东大街道迎宾南大道15号
5、萍乡元序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萍乡亲子鉴定机构地址:江西萍乡市安源区武功山中大道84号
萍乡DNA亲子鉴定采样机构名单
6、萍乡国医基因安源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地址:萍乡市安源区武功山中大道8号
7、萍乡国医基因湘东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地址:湘东区峡山口街新建村
8、萍乡国医基因芦溪县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地址:芦溪县芦溪镇站前二路139号
9、萍乡国医基因上栗县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地址:上栗镇李畋大道88号
10、萍乡国医基因莲花县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地址:莲花县金城大道
萍乡亲子鉴定采样中心名录:
2025萍乡亲子鉴定类型及费用详解
萍乡司法亲子鉴定费用:2400-3600元一次;
司法亲子鉴定是指需要把鉴定报告提供给法院、公安机关、公证处以及出入境管理处等司法机构的一种鉴定,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司法亲子鉴定活动必须遵循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进行,程序违法的鉴定结论不能成为鉴定材料。司法亲子鉴定的结果可以用于上户口、打官司、出国等用途。
萍乡个人隐私亲子鉴定费用:2000-2600元一次;
个人亲子鉴定无需任何证明即可进行办理鉴定,不公开,只供委托人知道结果。你有权选择不出示任何证件。可以自己取样送鉴定中心,也可以直接去鉴定中心由工作人员取样。个人亲子鉴定仅仅是用于确认亲子关系,了解是否是亲生。
萍乡无创胎儿亲子鉴定费用:4500-5000元一次;
无创产前胎儿亲子鉴定怀孕满6个星期及以上且孕妇身体无恙即可做,只需抽取孕妇手臂10ml静脉血从中抽取胎儿DNA样本信息与疑父进行亲子鉴定,也可以选择自行委托医院护士采样、预约鉴定中心工作人员上门采样、或到鉴定中心现场免费采样,一般3-5天出结果发报告。无创胎儿亲子鉴定可提前了解胎儿的亲生父亲。
亲子鉴定需要的材料
在样本材料方面,常见包括:
口腔黏膜细胞:通过无菌棉签采集,操作简单,几乎无痛。
血液样本: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法律案件,可能需要采集血液样本。
其他替代样本:如毛发、指甲等,在无法获得标准样本时使用。
这一系列的专业操作流程是为了确保亲子鉴定结果的科学准确性,同时严格保护客户的隐私和样本的完整性。
常见问答
1、问:亲子鉴定可以匿名进行吗?
答:可以。一些实验室提供匿名亲子鉴定服务,允许客户在不透露身份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检测。这种服务适用于那些希望保护隐私的个人或家庭。
2、问:进行亲子鉴定通常需要哪些样本?
答:亲子鉴定可以采用多种样本,包括但不限于:
血液
口腔拭子(口腔细胞)
带有毛囊的头发
指甲
精液
唾液这些样本均能提供足够的DNA信息以进行亲子鉴定。
3、问:亲子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答:亲子鉴定的时间取决于实验室的工作量和样本的类型。一般来说,从样本采集到结果出具可能需要5到15个工作日。
延伸阅读:
国家司法部2016年实施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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