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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正规亲子鉴定机构盘点(附2025年亲子鉴定机构地址)

2025-10-15 知识 1

永康正规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在哪里?永康亲子鉴定咨询机构,永康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在永康市南苑路58号。为助您快速定位合适的永康亲子鉴定机构,本文精心整理了相关机构名单,排序无先后之分。需注意,各鉴定机构业务范畴有别,请依据自身需求及机构经营范围合理挑选,内容仅供参考。

永康办理亲子鉴定的机构地址名单查询

1、永康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永康亲子鉴定中心地址:金华市永康市金山西路599号

永康亲子鉴定范围:DNA鉴定咨询,包括: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咨询、司法亲子鉴定咨询、胎儿产前亲子鉴定咨询、亲缘关系鉴定咨询、上户口及咨询等DNA鉴定咨询。

永康亲子鉴定服务范围:石柱镇、前仓镇、舟山镇、古山镇、方岩镇、龙山镇、西溪镇、象珠镇、唐先镇、花街镇、清溪镇、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江南街道巍山镇、虎鹿镇、歌山镇、佐村镇、东阳江镇、湖溪镇、马宅镇、千祥镇、南马镇、画水镇、横店镇、三单乡,周边省市亦可。

2、永康中基医学亲子鉴定中心

永康亲子鉴定中心地址:永康市南苑路58号

3、永康缘证生物亲子鉴定中心

永康亲子鉴定机构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城北东路509号

咨询范围:司法亲子鉴定、无创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产前亲子鉴定等各种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4、永康民鉴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永康亲子鉴定机构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九铃东路345号

5、永康元序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永康亲子鉴定机构地址:永康市金山西路42号

永康DNA亲子鉴定采样机构名单

6、国医基因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永康市金山西路599号

7、国医基因永康市妇幼保健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城北东路509号

8、国医基因永康市中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永康市南苑路58号

9、国医基因永康市精神病防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永康市西城街道飞凤路18号

10、国医基因永康市第二人民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永康市古山镇三村经纬西路49弄8号

11、国医基因永康市第六人民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永康市西城街道文化宫路9号

12、国医基因永康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永康市胜利街前花园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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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亲子鉴定攻略及具体操作流程

永康亲子鉴定机构为提升便捷性,优化了四步流程:

1.预约咨询:通过官网或电话联系永康亲子鉴定机构,确认样本类型(如口腔拭子、毛发);

2.灵活采样:个人鉴定可居家完成(按指引采集样本),司法鉴定需全员携带证件到现场;

3.送检方式:支持邮寄或上门提交,特殊样本需标注代号并避光保存;

4.报告获取:电子版3-5天发送加密邮件,司法报告需凭证自取。

永康亲子鉴定机构还提供护士上门采血(无创胎儿鉴定)与区块链存证服务,确保流程高效且数据不可篡改,大幅减少用户奔波。

永康亲子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司法亲子鉴定:需所有被鉴定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孩子没有身份证可用户口本或出生证明;还需提供鉴定申请表,所有被鉴定人要现场实名办理,机构会核实身份、拍照、录指纹存档。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授权委托书。

2、个人亲子鉴定:无需提供身份证明,可匿名办理,一般只需填写简单的鉴定申请表。

3、无创胎儿亲子鉴定:孕妇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能证明孕周的B超单等材料;疑似父亲若到现场采集样本,可自愿提供身份信息,也可不提供;有些机构可能要求现场身份验证,孕妇需带身份证件,疑似父亲可按需提供。

常见问答

1、问: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的区别?

答:司法亲子鉴定: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必须本人到现场,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个人亲子鉴定:不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样本可以自行采集,结果仅提供给委托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2、问:亲子鉴定是否只需要父母双方的样本?

答:亲子鉴定通常需要父母双方的样本,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法律效力。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只需要一方的样本。

3、问:怎样理解亲子鉴定测试的结果?

答:当两个被检测人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时,在15个STR(短串联重复序列)位点的检测中,每个位点至少应有一个数值与对方一致。这是判定亲子关系的重要依据。

延伸阅读:

国家司法部2016年实施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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