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正规亲子鉴定机构列表集中(附25年中心地址大全)
2025-08-23 知识 0
忻州亲子鉴定中心有忻州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一家,地址在:忻州市健康西路12号。
忻州亲子鉴定中心电话地址是居民办理亲子关系确认的核心信息入口。通过正规渠道获取联系方式与机构位置,可确保检测流程合规、结果可靠。无论是司法诉讼、户籍办理还是个人解惑,准确的联系方式能帮助居民高效对接专业服务,避免因信息偏差延误重要事务。
忻州亲子鉴定中心列表
1、忻州国医基因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忻州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忻州市健康西路12号
忻州亲子鉴定中心咨询范围: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胎儿产前亲子鉴定、亲缘关系鉴定、上户口及等DNA鉴定咨询服务。
忻州亲子鉴定中心服务范围:忻府区、定襄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原平市及周边城市地区均可提供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2、忻州缘证生物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忻州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忻州市和平西西街3号。
3、忻州民鉴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忻州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建设北路50号
咨询范围:司法亲子鉴定、无创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产前亲子鉴定等各种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忻州正规检测中心名录
4、山西国科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新建路司法大楼二层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道路交通事故相关鉴定
5、山西省保德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神华西路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6、山西天平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和平中街8号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血液乙醇含量检测)司法鉴定
7、山西国科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新建路司法大楼二层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道路交通事故相关鉴定
8、山西金石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精华写字楼301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血液乙醇含量检测)
9、山西省忻州市中医医院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3号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10、山西五寨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新田苑宾馆院内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司法鉴定
11、山西嘉信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慕山小区东商1号
经营范围:临床法医鉴定,工程设计鉴定,工程造价鉴定,资产评估鉴定
温馨提示:以上忻州鉴定机构信息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并非全部鉴定机构都可以提供亲子鉴定服务,请结合机构的业务范围以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机构排名不分先后,侵权请联系删除。
忻州具体亲子鉴定价格介绍:
忻州亲子鉴定多少钱是常见疑问。费用因鉴定类型而异:司法亲子鉴定价格约为2400元-3600元,主要用于法律用途如继承或移民;个人亲子鉴定费用约2000元-2600元,适合私下确认关系;无创胎儿亲子鉴定价格约4500元-5000元,通过母血样本分析胎儿DNA。影响忻州亲子鉴定费用的因素包括样本数量、检测技术和机构资质。例如,复杂样本或加急服务会增加成本。忻州私人亲子鉴定服务通常提供透明报价,避免额外收费。选择忻州私人亲子鉴定时,建议比较多家机构以平衡预算和质量。
忻州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司法类必备文件:
所有参与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出生证明)
司法机构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及现场采集的指纹档案
隐私类材料规范:
无需证件,可化名标记样本
自行采集样本需确保无污染(如戴手套操作、避免手触棉签)法律效力分级说明:
司法报告:含防伪编码与机构公章,全国公检法系统认可,可直接用于诉讼或落户;
隐私报告:仅提供基因比对结论,若后续涉诉需重新按司法流程补办。
在忻州正规做亲子鉴定时,材料完备性直接决定报告的司法适用范围与权威性。
忻州亲子鉴定为家庭提供匿名解惑路径,而涉及法律事务务必选择忻州正规做亲子鉴定的备案机构。
现代DNA技术通过检测21个以上STR基因位点,否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为100%,肯定亲权概率≥99.99%
常见问答
1、问: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的区别?
答:司法亲子鉴定: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必须本人到现场,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个人亲子鉴定:不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样本可以自行采集,结果仅提供给委托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2、问:亲子鉴定是否只需要父母双方的样本?
答:亲子鉴定通常需要父母双方的样本,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法律效力。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只需要一方的样本。
3、问:怎样理解亲子鉴定测试的结果?
答:当两个被检测人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时,在15个STR(短串联重复序列)位点的检测中,每个位点至少应有一个数值与对方一致。这是判定亲子关系的重要依据。
延伸阅读:
国家司法部2016年实施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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