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泗洪正规8家DNA怀孕亲子鉴定机构大全(附2025鉴定费用明细)
2025-11-03 科普 5
泗洪怀孕亲子鉴定中心在哪里?泗洪国医基因亲子鉴定的中心在泗洪县设北路2号。以下是有关泗洪亲子鉴定中心地址的信息介绍。
泗洪怀孕亲子鉴定咨询中心一览
1、泗洪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泗洪亲子鉴定中心地址:泗洪县设北路2号
泗洪亲子鉴定中心咨询类型:上户口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移民亲子鉴定,入户亲子鉴定,中考亲子鉴定,高考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胎儿孕期亲子鉴定等咨询服务。
泗洪亲子鉴定中心服务范围:泗洪县(大楼街道、青阳街道、重岗街道、双沟镇、上塘镇、魏营镇、临淮镇、半城镇、孙园镇、梅花镇、归仁镇、金锁镇、朱湖镇、界集镇、龙集镇、天岗湖乡、车门乡、瑶沟乡、石集乡)、宿城区、宿豫区、沭阳县、泗阳县等泗洪周边地区。
2。泗洪中基医学亲子鉴定中心
泗洪亲子鉴定中心地址:泗洪莲荷路8号。
3、泗洪缘证生物亲子鉴定中心
泗洪亲子鉴定机构地址:泗洪县钟吾路幸福学府3号
咨询范围:司法亲子鉴定、无创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产前亲子鉴定等各种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4、泗洪民鉴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泗洪亲子鉴定机构地址:泗洪县古徐大道8号
5、泗洪元序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泗洪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宿迁市泗洪县设北路
泗洪鉴定机构名录
6、宿迁公兴司法会计鉴定所
机构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大道69-21号附近
经营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7、宿迁子渊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宿迁市宿豫区软件园保险小镇
经营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8、宿迁东院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宿迁市宿城区项王路6号附近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鉴定(一般活体鉴定,听觉功能鉴定,视觉功能鉴定)等
温馨提示:以上亲子鉴定机构信息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并非全部鉴定机构都可以提供亲子鉴定服务,请结合机构的业务范围以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机构排名不分先后,侵权请联系删除。
泗洪亲子鉴定样本类型及采集方法
做亲子鉴定需要根据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的效力不同(无创也属于个人亲子鉴定),需要不同的材料。
个人亲子鉴定:
1、个人亲子鉴定可实名委托,也可匿名委托,无需提供身份证件,私密性较强,更有效地保护了个人隐私,也因此,个人亲子鉴定仅仅是一个鉴定证据,鉴定中心仅对委托人的样本负责。
2、个人亲子鉴定操作流程便捷,被鉴定人可以选择到鉴定中心委托现场采样,或者委托受理人员上门受理采样,也可以委托人在家自行采样,样本快递到鉴定中心或送到鉴定中心。
3、虽然个人亲子鉴定的委托流程相对简单,但是个人亲子鉴定使用的仪器、试剂盒以及检测的方法和司法和行政用途的DNA亲子鉴定完全一样,准确度也完全一样的。
4、目前鉴定中心受理的亲子鉴定,80%以上都没有启动司法和行政用途的DNA亲子鉴定,都属于个人亲子鉴定。
司法亲子鉴定:
1、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组成;
2、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3、被鉴定人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
4、出具由法院、检察院、泗洪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等;
5、按照司法亲子鉴定的有关规定,一家三口往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血液。
泗洪怀孕亲子鉴定医院有哪些?
在泗洪包括宿迁市人民医院、宿迁市第三医院等绝大部分的医院都是不能做亲子鉴定的,部分医院下属有开设司法鉴定机构,但依旧不能做无创亲子鉴定,原因有以下两点:
1、绝大多数医院下属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一般为: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鉴定等法医临床类鉴定,此类鉴定并不属于亲子鉴定范畴,并不能进行亲子鉴定。
2、国家禁止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个人亲子鉴定、无创亲子鉴定等类型的亲子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只能进行司法用途的“亲权鉴定”,所以即便医院下属开设有司法鉴定机构,也是不能做无创亲子鉴定的,无创亲子鉴定只有第方的无创亲子鉴定机构能做。
常见问答
1、问: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的区别?
答:司法亲子鉴定: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必须本人到现场,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个人亲子鉴定:不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样本可以自行采集,结果仅提供给委托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2、问:亲子鉴定可以检测出哪些关系?
答:除了亲子关系,亲子鉴定还可以检测出其他亲属关系,例如兄弟姐妹、祖孙等。通过分析DNA中的遗传标记,可以确定不同个体之间的遗传联系。这种能力使得DNA鉴定在解决复杂的家族关系问题时非常有用。
3、问:委托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答:单位委托鉴定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出示工作证,并出示被鉴定人身份证明。个人委托鉴定需出示被鉴定人身份证明。为申报户口的亲子鉴定,还需出示结婚证,以及由父母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信。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
延伸阅读:
根据《司法鉴定通则》规定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中心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中心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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