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医基因 / DNA

宜丰隐私亲子鉴定正规中心大全(附鉴定价格标准)

2025-11-21 DNA 2

宜丰能做正规隐私亲子鉴定的中心地址在哪里?宜丰能做正规隐私亲子鉴定咨询的中心地址在宜丰县新昌镇南门路24号(宜丰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宜丰亲子鉴定中心中心有很多,为了方便快速找到宜丰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小编特意整理了宜丰亲子鉴定中心名单供您参考,共有8家正规鉴定中心,排名不分先后。样本是个人隐私亲子鉴定最关键的材料。常见的样本包括血液、口腔拭子和毛发。还可以提供一些特殊样本,如指甲、精液、烟头、口香糖等,但这些样本的DNA提取可能会相对复杂,而且容易受到污染。

宜丰隐私亲子鉴定咨询服务中心

1、宜丰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宜丰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宜丰县新昌镇南门路24号

宜丰亲子鉴定中心工作时间:8:00~20:00

宜丰亲子鉴定中心咨询范围:上户口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移民亲子鉴定,入户亲子鉴定,中考亲子鉴定,高考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胎儿孕期亲子鉴定,户籍亲子鉴定,入学亲子鉴定等咨询服务。

宜丰亲子鉴定中心服务范围:袁州区、丰城市、高安市、樟树市、铜鼓县、万载县、奉新县、上高县、靖安县、宜丰县及周边城市地区等宜丰及周边城市地区均可。

2、宜丰中基医学亲子鉴定中心

宜丰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宜丰县新昌镇城南大道68号。

3、宜丰缘证生物亲子鉴定中心

宜丰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宜丰县新昌镇新昌西大道197号

咨询范围:司法亲子鉴定、无创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产前亲子鉴定等各种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4、宜丰民鉴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宜丰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宜丰县新昌东大道12号

5、宜丰元序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宜丰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宜春市宜丰县城新昌中大道85号

宜丰正规司法鉴定机构名单

6、樟树为民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江西省樟树市杏佛路新天国际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7、宜春红源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东路100元5号恒大御景S1-103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8、江西民康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樟树临江镇县前街40号

经营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9、上高威正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宜春市上高县锦惠路125号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10、高安匡正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高安市瑞州街办瑞安路293号

经营范围:法医病理

11、宜春赣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宜春市中山西路195号

经营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12、丰城丰安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丰城市孙渡街办太阿南路翡丽国际5-403号

经营范围:法医病理

13、铜鼓益民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铜鼓县城北路360号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14、宜丰光大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宜丰县城新昌中大道130号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15、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宜春市高士北路461号

经营范围:法医病理

声明:并非所有的司法鉴定中心都可以做亲子鉴定的,如需办理亲子鉴定还需咨询该司法鉴定中心是否能办理。

宜丰亲子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必备证件

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情况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生孩子身份证件

司法鉴定需补充:法院/宜丰机关出具的委托函

(二)样本采集要求

样本类型采集要求注意事项

常规样本:口腔拭子/静脉血/带毛囊毛发

注意:需专业人员采集(司法鉴定)

特殊样本:指甲/烟头/牙刷/精斑等

注意:需提前与中心确认可用性

(三)辅助材料

司法鉴定:近期1寸证件照2张(部分中心要求)

胎儿鉴定:孕周B超报告+孕妇身份证

特殊情况:离婚证/收养证明等法律文书

宜丰隐私亲子鉴定在哪个医院能做?

其实有时候很多事情人们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医院,觉得医院就是万能的,其实并不以为然,医院只是一个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机构。就好比医院就不能做亲子鉴定,想要做亲子鉴定即必须要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机构要有资质认证,即经营执照。

第二,机构人员也要有资质认证,持证上岗。

第三,机械设备必须要配套,需要进口设备。

常见问答

1、问:亲子鉴定报告怎么看?

答:亲子鉴定报告会显示遗传相似度,用以确认是否存在亲子关系。

2、问:宜丰人民医院可以做亲子鉴定吗?

答:宜丰大部分医院都不可以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要去持有亲子鉴定资质的机构办理。

3、问:胎儿能做亲子鉴定吗?

答:可以。怀孕2个月左右可以取胎儿绒毛组织作为亲子鉴定材料,怀孕4-7月可以取羊水作为亲子鉴定材料,怀孕7月以后可以取胎儿脐带血作为亲子鉴定材料。胎儿亲子鉴定材料的采集应到有资质的正规医院进行。

延伸阅读:

国家司法部2016年实施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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