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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17家可以做孕期亲子鉴定的正规机构汇总(附2025年价格汇总)

2025-11-10 DNA 2

翁源孕期亲子鉴定中心在哪?翁源孕期亲子鉴定中心在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一路218号(翁源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翁源有不少可以做亲子鉴定的中心,下面的内容汇总了翁源正规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分享给大家。当需要做亲子鉴定时,应该选择正规的亲子鉴定中心,并明确是做隐私亲子鉴定还是司法亲子鉴定。翁源正规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如下:

翁源孕期亲子鉴定中心地址盘点总览

1、翁源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地址: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一路218号

翁源亲子鉴定中心咨询范围:上户口亲子鉴定咨询,个人亲子鉴定咨询,司法亲子鉴定咨询,移民亲子鉴定咨询,入户亲子鉴定咨询,中考亲子鉴定咨询,高考亲子鉴定咨询,个人亲子鉴定咨询,胎儿孕期亲子鉴定咨询,户籍亲子鉴定咨询,入学亲子鉴定等咨询。

翁源亲子鉴定中心服务范围:翁源县(龙仙镇、坝仔镇、江尾镇、官渡镇、周陂镇、翁城镇、新江镇、铁龙镇)等,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仁化县、始兴县、新丰县、乳源瑶族自治县、乐昌市、南雄市皆可提供亲子鉴定咨询。

2、翁源中基医学亲子鉴定机构地址: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康乐路171号。

3、翁源缘证生物亲子鉴定中心

翁源亲子鉴定机构地址:韶关市翁源县翁城镇翁城明星牌坊直进200米

咨询范围:司法亲子鉴定、无创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产前亲子鉴定等各种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4、翁源民鉴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翁源亲子鉴定机构地址: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一路10号?

5、翁源元序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翁源亲子鉴定机构地址: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一路98号

翁源亲子鉴定医院采样中心名录

6、国医基因翁源县中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龙仙镇龙仙镇康乐路171号

7、国医基因翁源县妇幼保健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韶关市翁源县浈阳大道388号

8、国医基因翁源县第二人民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韶关市翁源县翁城镇翁城明星牌坊直进200元米

9、国医基因翁源爱心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韶关市翁源县官渡镇金兰路69号

10、国医基因翁源县人民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一路218号

声明:不是所有的司法机构都可以进行亲子鉴定,只有业务范围含亲子鉴定的才能办理。这些机构均为翁源的亲子鉴定正规机构,能承接孕期亲子鉴定业务。选择时需确认其具备无创胎儿鉴定资质,以适配孕期需求。

孕期亲子鉴定办理流程

1、预约:通过鉴定机构预约时间。

2、采样:按鉴定类型和机构要求进行样本采集。

3、缴费:根据所选服务项目缴纳相应费用。

4、检测:机构将样本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

5、出报告:一般司法和个人隐私鉴定5-7个工作日出结果,无创胎儿亲子鉴定常规5-7个工作日,加急服务可更快,但需额外付费。

孕期亲子鉴定收费标准

翁源司法亲子鉴定费用:2520-3900元一次

司法亲子鉴定是指需要把鉴定报告提供给法院、公安机关、公证处以及出入境管理处等司法机构的一种鉴定,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司法鉴定活动必须遵循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进行,程序违法的鉴定结论不能成为鉴定材料。司法亲子鉴定的结果可以用于上户口、打官司、出国等用途。

翁源个人隐私亲子鉴定费用:2000-2600元一次:

个人亲子鉴定无需任何证明即可进行办理鉴定,不公开,只供委托人知道结果。你有权选择不出示任何证件。可以自己取样送鉴定中心,也可以直接去鉴定中心由工作人员取样。个人亲子鉴定仅仅是用于确认亲子关系,了解是否是亲生。

翁源无创胎儿亲子鉴定费用:4000-4500元一次:

无创产前胎儿亲子鉴定怀孕满6个星期及以上且孕妇身体无恙即可做,只需抽取孕妇手臂10ml静脉血从中抽取胎儿DNA样本信息与疑父进行亲子鉴定,也可以选择自行委托医院护士采样、预约鉴定中心工作人员上门采样、或到鉴定中心现场免费采样,一般5-7天出结果发报告。无创胎儿亲子鉴定可提前了解胎儿的亲生父亲。

常见问答

1、问:办理亲子鉴定要提供什么证件?

答:办理司法亲子鉴定至少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2、问:口腔拭子不如血液样本准确?

答:在亲子鉴定中,口腔拭子与血液样本的准确性是一个常见误区。实际上,两者的准确度相当,关键在于样本的正确采集与处理。

3、问:胎儿能做亲子鉴定吗?

答:可以。怀孕2个月左右可以取胎儿绒毛组织作为亲子鉴定材料,怀孕4-7月可以取羊水作为亲子鉴定材料,怀孕7月以后可以取胎儿脐带血作为亲子鉴定材料。胎儿亲子鉴定材料的采集应到有资质的正规医院进行。

延伸阅读:

国家司法部2016年实施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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