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揭秘可以做上户口亲子鉴定的办理机构(附2025年鉴定汇总)
2025-10-27 DNA 1
清远正规上户口亲子鉴定机构在哪里?清远正规上户口亲子鉴定机构——清远亲子鉴定中心,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静福路25号。本文将为大家详细汇总清远DNA上户口亲子鉴定机构的地址,并附上2025年可能的上户口亲子鉴定价格,同时拓展一些上户口亲子鉴定相关的知识。
清远DNA上户口亲子鉴定机构一览
1、清远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清远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曙光二路21号
清远亲子鉴定咨中心咨询范围:落户亲子鉴定咨询、司法亲子鉴定咨询、无创胎儿亲子鉴定咨询(产前、孕期)、个人亲子鉴定咨询、亲缘亲子鉴定咨询、移民亲子鉴定咨询以及其他基因检测等咨询服务
清远亲子鉴定中心服务范围: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阳山县、连山县、连南县、英德市、连州市。
机构介绍:清远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是一家清远本土正规专业机构,致力于为万千清远家庭提供满意贴心的咨询服务。中心始终秉承着“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质量方针,持续不断地为清远广大市民提供全面的专业问题解决方案。
2、清远中基医学亲子鉴定中心
清远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静福路25号。
3、清远缘证生物亲子鉴定中心
清远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连江路66号
咨询范围:司法亲子鉴定、无创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产前亲子鉴定等各种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4、清远民鉴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清远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广清大道113号
5、清远元序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清远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英城街道教育路89号
清远上户口亲子鉴定采样地址名单
6、国医基因清远市清城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下濠基124号
7、国医基因清新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清和大道178号
8、国医基因佛冈县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环城中路287号
9、国医基因阳山县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地址:阳山县阳城镇商业大道289号
10、国医基因广东省英德市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教育东路2号
11、国医基因连州市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洋湄路5号
声明:部分采样中心已关闭,请咨询客服获取最新采样中心名单。以上机构信息来源网络,皆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咨询,所涉内容不构成办理。
清远上户口亲子鉴定价格指南
1、司法亲子鉴定费用标准:基础鉴定费用约2520-3900元;二联体(如父子/母子)约2400元,三联体(父母子)约3600元。
适用场景:上户口、补开出生证明、移民、法律诉讼等需具备法律效力的情况,需所有当事人现场采样并提供身份证件。
2、个人隐私亲子鉴定费用标准:基础鉴定(2人)约2000-2600元;每增加1份样本,额外收费1100元;若需加急1天出报告,费用为3000元;特殊样本(如烟头、指甲等)需额外缴纳500元样本处理费。
适用场景:个人私下确认亲子关系,无需提供身份信息,可匿名检测,样本可自行采集后邮寄。
3、无创胎儿亲子鉴定费用标准:基础鉴定(孕妇+1位疑父)约4000-4500元;每增加1位疑父样本,额外收费1000元。
适用场景:孕期确认胎儿与疑父的亲子关系,怀孕6周及以上即可进行,仅需采集孕妇10ml静脉血和疑父的常规样本(如毛发、血痕),对母婴无伤害。
清远上户口亲子鉴定材料要求
清远亲子鉴定必备材料清单:
司法鉴定:
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未成年人需出生证明)
法律程序需提供委托书
隐私鉴定:
无需证件,样本标注身份关系(如母亲孩子)
胎儿鉴定:
近两周B超报告(确认孕周及单胎)
清远亲子鉴定报告效力说明:
司法报告法律效力:
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及骑缝章
附鉴定人执业证书编号
可直接用于户籍登记、移民申请、法律诉讼
非司法报告适用范围:
隐私及胎儿报告符合技术标准
不作为法庭证据,但支持实验室复检
常见问答
1、问:亲子鉴定可以匿名进行吗?
答:可以。一些实验室提供匿名亲子鉴定服务,允许客户在不透露身份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检测。这种服务适用于那些希望保护隐私的个人或家庭。
2、问:亲子鉴定可以检测出哪些关系?
答:除了亲子关系,亲子鉴定还可以检测出其他亲属关系,例如兄弟姐妹、祖孙等。通过分析DNA中的遗传标记,可以确定不同个体之间的遗传联系。这种能力使得DNA鉴定在解决复杂的家族关系问题时非常有用。
3、问:亲子鉴定可以100%确定亲子关系吗?
答:理论上存在极小的错误率,但实际中几乎可以确定。
延伸阅读:
国家司法部2016年实施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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