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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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马尾正规亲子鉴定机构名录汇总(附2025年鉴定中心合集)

马尾亲子鉴定中心在哪?马尾国医基因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地址在福州市马尾区沿山东路236号。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些正规亲子鉴定中心的地址、工作时间、服务范围,选择适合自己的鉴定机构等信息,以助您在需求时能够轻松找到合适的亲子鉴定服务。

马尾亲子鉴定咨询中心信息一览

1、马尾国医基因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沿山东路236号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

服务范围:马尾一罗星街道、马尾镇、亭江镇、琅岐镇及马尾周边地区。

咨询范围:马尾司法亲子鉴定,马尾个人亲子鉴定,胎儿亲子鉴定,旁系亲缘鉴定,个体识别,其他基因检测等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2、马尾中基医学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建星路48号

3、马尾缘证生物亲子鉴定中心

马尾亲子鉴定机构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琅岐中心幼儿园西北侧

咨询范围:司法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产前亲子鉴定等各种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4、马尾民鉴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马尾亲子鉴定机构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9号

5、马尾元序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马尾亲子鉴定机构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10号

马尾亲子鉴定采样中心机构名录:

6、国医基因鼓楼区亲子鉴定中心采样地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

7、国医基因台江区亲子鉴定中心采样地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

8、国医基因仓山区亲子鉴定中心采样地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

9、国医基因晋安区亲子鉴定中心采样地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20号

10、国医基因马尾区亲子鉴定中心采样地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沿山东路236号

11、国医基因长乐区亲子鉴定中心采样地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郑和东路60号

12、国医基因福清市亲子鉴定中心采样地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13、国医基因闽侯县亲子鉴定中心采样地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东大道123号

14、国医基因连江县亲子鉴定中心采样地

地址: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中山路46号

15、国医基因罗源县亲子鉴定中心采样地

地址:福州市罗源县东大新村3号

16、国医基因闽清县亲子鉴定中心采样地

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0号

17、国医基因永泰县亲子鉴定中心采样地

地址: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107号

18、国医基因平潭县亲子鉴定中心采样地

地址: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东大街15号

声明:司法机构需在业务范围中明确标注“法医物证鉴定”方可开展亲子鉴定,部分机构仅提供法医临床或毒物检测服务。

马尾亲子鉴定所需证照因鉴定类型而异:

做亲子鉴定需要根据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的效力不同(也,属于个人亲子鉴定),需要不同的材料。

马尾个人亲子鉴定:

1、个人亲子鉴定可实名委托,也可匿名委托,无需提供件,私密性较强,更有效地保护了个人隐私,也因此个人亲子鉴定仅仅是一个鉴定证据,鉴定中心仅对委托人的样本负责。

2、个人亲子鉴定作流程便捷,被鉴定人可以选择到鉴定中心委托现场采样,或者委托受理人员上门受理采样,也可以委托人在家自行采样,样本快递到鉴定中心或送到鉴定中心。

3、虽然个人亲子鉴定的委托流程相对简单,但是个人亲子鉴定使用的仪器、试剂盒以及检测的方法和司法和行政用途的DNA亲了鉴定完全一样,准确度也完全一样的。

目前鉴定中心受理的亲子鉴定,80%以上都没有启动司法和行政用途的DNA亲子鉴定,都属于个人亲子鉴定。

马尾司法亲子鉴定:

1、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组成

2、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3、被鉴定人出示(或)、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照:

4、出具由法院、检察院、马尾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以及申请原因等:

5、按照司法亲子鉴定的有关规定,一家三口往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血液。

马尾亲子鉴定费用说明

马尾亲子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

常见问答

1、问:亲子鉴定的度如何?

答:亲子鉴定的准确度很好,准确率通常达到99.99%以上。这表示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存在亲子关系,那么这个结果具有很好的可信度。

2、问:亲子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答:亲子鉴定的时间取决于实验室的工作量和样本的类型。一般来说,从样本采集到结果出具可能需要5到7个工作日。

3、问:胎儿能做亲子鉴定吗?

答:可以。怀孕2个月左右可以取胎儿绒毛组织作为亲子鉴定材料,怀孕4-7月可以取羊水作为亲子鉴定材料,怀孕7月以后可以取胎儿脐带血作为亲子鉴定材料。胎儿亲子鉴定材料的采集应到有资质的正规医院进行。

延伸阅读

根据《司法鉴定通则》规定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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