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扬州可以做孕期亲子鉴定的15个机构(附鉴定名单)
扬州合法孕期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在哪里?扬州合法孕期亲子鉴定机构——扬州亲子鉴定中心,地址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文昌西路8号。面汇总了2025年扬州正规个人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并附上相关鉴定内容以供参考。
扬州当地精选孕期亲子鉴定机构名单
1、扬州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扬州亲子鉴定中心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邗上街道文昌中路299号
服务范围: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宝应县、仪征市、高邮市等扬州皆可提供亲子鉴定咨询。
扬州亲子鉴定中心工作时间:8:00~20:00
咨询范围:司法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胎儿亲子鉴定,旁系亲缘鉴定,个体识别,其他基因检测等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2、扬州中基医学亲子鉴定中心
扬州亲子鉴定中心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文昌西路8号。
3、扬州缘证生物亲子鉴定中心
扬州亲子鉴定机构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盛街道京华城路188号
咨询范围:司法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产前亲子鉴定等各种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4、扬州民鉴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扬州亲子鉴定机构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江阳西路101号
5、扬州元序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扬州亲子鉴定机构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泰州路133号
扬州司法亲子鉴定机构汇总
6、扬州大学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扬州文汇东路48号
经营范围:微量鉴定、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
7、扬州东方医院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38号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8、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东方红路9号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声明:以上机构信息来源网络,皆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咨询,所涉内容不构成办理、咨询建议;如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文章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及时留言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在收到后将采取相应措施。
扬州孕期亲子鉴定的基本流程:
1.预约阶段
委托人需通过正规途径向鉴定机构咨询,提前1-2天预约鉴定时间,并提交实名信息。这一步骤有助于鉴定机构合理安排工作,保障鉴定工作顺利开展。
2.现场办理阶段
填写表格:委托人按预约时间到达鉴定机构后,需填写委托申请表格及告知承诺书。这些表格是鉴定流程中的重要文件,能够明确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现场拍照:被鉴定人需在现场进行拍照,照片将附在鉴定报告正本较后一页。拍照的目的是保证鉴定过程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
采样受理:法医现场进行采样受理工作,确保样本的准确性与完整性。采样过程严格遵循规范作,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可靠性。
费用缴纳:委托人需缴纳鉴定费用,费用按标准收取,并可开具收据。缴纳费用是鉴定流程的必要环节,保障了鉴定工作的正常进行。
3.后续阶段
样本送往实验室进行鉴定后,案件受理完成,通常在5个工作日内会通知鉴定结果,7个工作日内发出鉴定报告(时间从受理后的第2个工作日起计算)。委托人可通过相应渠道获取鉴定结果和报告。
扬州孕期亲子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亲子鉴定常用的样本包括:
口腔黏膜细胞:为一种普遍采用、不造成伤害的样本来源,即通过在口腔内侧轻轻刷取细胞来收集。
血液样本:尽管采样过程较为侵入性,但在法律案件或特殊情形下,由于其遗传信息密集,血液仍然是一个常考虑的选择。
替补样本选项:如果常规方法无法实施,还可采集毛发、指甲等其他有机组织作为样本进行鉴定。
这些细致的程序和标准作保证了亲子鉴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帮助客户信赖服务的质量,同时保护各方的隐私和权利。
常见问答
1、问:能否匿名做亲子鉴定?
答:是的,亲子鉴定可以匿名进行。部分实验室提供匿名亲子鉴定服务,允许客户在不透露个人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完成检测。
2、问:扬州哪里做亲子鉴定便宜?
答:扬州正规有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收费相对都是统一的,没有说哪家更便宜,如果遇到特别便宜的要谨慎选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问:亲子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答:亲子鉴定的时间取决于实验室的工作量和样本的类型。一般来说,从样本采集到结果出具可能需要5到15个工作日。
延伸阅读:
严格规范亲子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一)加强资质管理。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取得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业务许可,并编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二)统一受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亲子鉴定委托,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受理。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或单位、个人代为受理亲子鉴定委托,不得利用机构组织或个人招揽业务。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跨地区接受委托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但不得违规设立服务点、采血点、接案点等。
(三)规范受理范围。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的亲子鉴定委托。亲子鉴定的委托人为当事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的规定,不得受理。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接受当事人委托对孕妇开展产前亲子鉴定或者进行胎儿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