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莞城9家当地较全亲子鉴定机构名单分享(附2025年鉴定中心地址)
莞城亲子鉴定正规中心地址在哪里?莞城可以做正规亲子鉴定的中心地址在东莞市莞城区沙地塘88号。
正规亲子鉴定完全合法,但务必选择具备资质的机构,否则结果无效甚至引发法律危险。
莞城正规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大全一览
1、莞城国医基因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莞城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沙地塘88号
莞城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咨询范围:上户口亲子鉴定咨询,个人亲子鉴定咨询,司法亲子鉴定咨询,移民亲子鉴定咨询,入户亲子鉴定咨询,中考亲子鉴定咨询,高考亲子鉴定咨询,个人亲子鉴定咨询,胎儿孕期亲子鉴定咨询,户籍亲子鉴定咨询,入学亲子鉴定等咨询服务。
莞城亲子鉴定咨询中心服务范围: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莞城街道、石碣镇、石龙镇、茶山镇、石排镇、企石镇、横沥镇、桥头镇、谢岗镇、东坑镇、常平镇、寮步镇、樟木头镇、大朗镇、黄江镇、清溪镇、塘厦镇、凤岗镇、大岭山镇、长安镇、虎门镇、厚街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麻涌镇、望牛墩镇、中堂镇、高埗镇。
2、莞城缘证生物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莞城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西路。
3、莞城民鉴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莞城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道
咨询范围:司法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产前亲子鉴定等各种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莞城正规司法鉴定中心名单参考
4、广东岭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B区五楼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5、东莞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东莞市中堂江南村麦州岛精神卫生中心
经营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6、广东路通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银丰路10号财津银座大厦A座七楼
经营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等
7、广东德方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八达路140号恒丰商业大厦16、17楼
经营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8、广东华南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86号3栋603室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
9、广东至信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2栋107室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痕迹鉴定等
温馨提示:不是所有机构都能做亲子鉴定,还需要根据业务范围选择,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莞城亲子鉴定费用
1、莞城个人亲子鉴定:2000元-2600元左右
简介:个人亲子鉴定可以自行完成,不需要去鉴定机构现场,可以**采集样本送至鉴定机构,或者匿定机构。个人亲子鉴定可匿名、可化名、可进行办理。很好地保护了客户的隐私。DNA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个人亲子鉴定报告可靠,并对结果负司法责任。
莞城个人亲子鉴定价格费用会根据是否加急、是否增加鉴定样本进行合理的加收一定的服务费用,当然机构是否正规也会导致价格的变动。
2、莞城司法上户口亲子鉴定:2520元-3900元左右
简介:司法亲子鉴定流程手续相对于个人亲子鉴定就较为复杂,需要提前联系司定所咨询预约办理时间。然后携带身份前往司定所进行办理。到达现场后进行检验身份是否真实、填写《司定委托表》、录指纹、拍照、采样。等待5-7个工作日出具结果即可,出具的鉴定报告具有司法效应,可用于上户,落户,出国,可靠等一系列司法用途。注:司定需要要求鉴定人前往现场办理,不然报告无效。
莞城司法上户口亲子鉴定价格费用会根据是否加急、是否增加鉴定样本进行合理的加收一定的服务费用,当然机构是否正规也会导致价格的变动。
3、莞城胎儿亲子鉴定:4000元-4500元左右
简介:胎儿亲子鉴定是指胎儿亲子鉴定的一种,即未出生的胎儿可以与疑父进行亲子鉴定。只要孕期6周以上就可以进行,只需抽取孕妇手臂10ml静脉血即可。对孕妇和胎儿伤害更小。
莞城胎儿亲子鉴定价格费用会根据是否加急、是否增加鉴定样本进行合理的加收一定的服务费用,当然机构是否正规也会导致价格的变动。
莞城亲子鉴定材料要求
常用于亲子鉴定的样本材料包括:
口腔黏膜细胞:通过微痛的方式使用无菌棉签轻柔刮取口腔内侧,简便且不造成不适。
血液样本:在需要更深入的遗传分析,特别是法律案件中,可能会采集血液样本。
常见问答
1、问: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的区别?
答:司法亲子鉴定:需要提供有效件,需要本人到现场,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个人亲子鉴定:不需要提供件,样本可以自行采集,结果仅提供给委托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2、问:亲子鉴定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答:亲子鉴定报告的有效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很多人对此有误解。实际上,亲子鉴定结果本身不会过期,因为DNA信息是的,一旦确定亲子关系,这个结果就会一直存在。
3、问:孩子上户口都要做亲子鉴定吗?
答:并非所有孩子上户口都要做亲子鉴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需要。
延伸阅读:
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