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谜!铁岭20家亲子鉴定正规机构整理(附2025指南)
铁岭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在哪?铁岭亲子鉴定咨询机构中心地址在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39号(国医基因)。
亲子鉴定在司法案例中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它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例如,在婚姻问题、赡养问题、遗产问题等法律案件中,亲子鉴定通常作为较关键的证据。
铁岭正规亲子鉴定机构汇总
1、铁岭国医基因亲子鉴定机构
机构地址: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39号;
业务范围:司法亲子鉴定咨询、上户口亲子鉴定咨询、胎儿亲子鉴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中高考亲子鉴定咨询、毛发亲子鉴定、匿名亲子鉴定、指甲亲子鉴定、父子亲子鉴定等;
服务范围:银州区、清河区、开原市、调兵山市、铁岭县、西丰县、昌图县、 红旗街道、工人街道、铁西街道、铜钟街道、柴河街道、红旗街道、向阳街道、张相镇、新城街道、老城街道、开原街道、威远堡镇等,其他省亦可
2、铁岭缘证生物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岭东街
业务范围:胎儿亲子鉴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毛发亲子鉴定、匿名亲子鉴定、指甲亲子鉴定、父子亲子鉴定等、落户亲子鉴定;
3、铁岭民鉴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铁岭市清河区清河路68号
业务范围:胎儿亲子鉴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毛发亲子鉴定、匿名亲子鉴定、指甲亲子鉴定、父子亲子鉴定等;
铁岭正规亲子鉴定采样机构一览
银州区
4、国医基因铁岭市中心医院(岭东院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中心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岭东街18号(铁岭市中心医院(岭东院区)内)
清河区
5、国医基因铁岭市清河区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中心地址:铁岭市清河区清河路68号(铁岭市清河区医院内)
铁岭县
6、国医基因铁岭县中心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中心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南马路16号(铁岭县中心医院内)
西丰县
7、国医基因西丰县中医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中心地址: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西丰镇沈平线爱龄奇医院西丰分院附近(西丰县中医医院内)
昌图县
8、国医基因昌图县中心医院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中心地址:铁岭市昌图府路30号(昌图县中心医院内)
声明:国医基因采样中心并不能进行司法亲子鉴定采样,司法亲子鉴定只能前往当地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部分采样中心已关闭,请核实后再前往采样。
辽宁正规司法鉴定机构一览
9、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辽宁省开原市文化路10号
经营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10、铁岭固仑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南环路4A-6号
经营范围:法医病理鉴定
11、铁岭诚证法医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辽宁省开原市新华路75号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12、铁岭中天法医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南马路16号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13、铁岭鹿城法医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西丰镇民主街幸福委10组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14、辽宁济达法医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辽宁省昌图县昌图镇路30号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铁岭DNA亲子鉴定多少费用
1、铁岭个人亲子鉴定费用:2000-2600元左右。个人亲子鉴定报告通常用于个人了解亲子关系的实情,不具备法律效应,由于个人亲子鉴定涉及家庭信息,过程保密,48h内左右具检测结果,可加急。
2、铁岭司法亲子鉴定费:2600-3600元左右。司法亲子鉴定报告用于司法诉讼或亲子鉴定,也可作为孩子户籍证明,这种鉴定需要当事人提供鉴定,被鉴定人需要到现场采集样本、拍照、录入指纹等信息,3-5天左右出具检测报告,可加急。
3、铁岭胎儿亲子鉴定费用:4500-5000元左右。亲子鉴定只需要采集孕妇静脉血(10毫升),使用下一代DNA测序技术对母体外周血血浆中的游离DNA片段(包括胎儿游离脱氧核糖核酸)进行测序,并对测序结果进行生物学信息分析,不会对孕妇和胎儿造成伤害,整个过程靠谱,3-5天左右出具检测报告,可加急。
铁岭专业DNA亲子鉴定办理流程
1、咨询:首先需要向鉴定机构咨询亲子鉴定的相关信息,包括费用、采样方式、鉴定时间等。
2、签署协议: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后,需要签署保密协议和鉴定协议,确定亲子鉴定的具体方案和过程。
3、采样:根据鉴定机构要求,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采样,例如口腔拭子、血液或头发等。
4、测试:鉴定机构会将采样的标本送往实验室进行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生成鉴定报告。
5、报告:在完成测试后,鉴定机构会向客户提供鉴定报告,说明鉴定结果并解释其意义。
6、反馈:如果对鉴定结果有任何疑问或不满意,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反馈,并进行沟通和解决。
铁岭哪家医院可以做亲子鉴定?
铁岭市中医医院、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铁煤总医院、铁岭市中心医院都不一定可以做司法亲子鉴定,不管是铁岭哪家医院都需要有司法亲子鉴定相关资质才能做司法亲子鉴定,一般的医院是不提供亲子鉴定服务的,医院属于医疗机构,非技术鉴定机构。
延伸阅读:
根据《司法鉴定通则》规定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