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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单病种医疗费包干标准调整

  单病种医疗费包干标准调整个人负担部分一、二级医院不变,三级医院实行最高限额结算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医保中心获悉,本月起,贵阳市医疗保险改革领导小组对贵阳市单病种医疗费用包干结算标准进行了调整,个人负担部分一、二级医院不变,三级医院略有上升。同时新增3个病种双侧手术的包干结算标准。

  新增3个病种

  据了解,目前贵阳市12个单病种实行包干价,全市59家定点医院具体对其实行包干价医治。

  据介绍,今年贵阳市卫生局对单病种临床路径和诊疗项目进行调整和规范,减少了单病种在医治过程中部分不必要的治疗手段和检查项目内容。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从本月起,对全市单病种医疗费用包干结算标准进行调整,并新制定了良性肿瘤、纤维囊性乳腺病、乳腺增生3个病种双侧手术的包干结算标准。

  一级和二级医院所有病种个人自付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不作调整。

  一二级医院“按标支付”

  在一、二级定点医院手术治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结算,无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高于或低于包干结算标准,个人均按定额支付标准承担医疗费用。

  据市医保结算中心负责人介绍,单病种医疗费用包干结算标准调整后,由参保个人承担部分一、二级医院标准不变,但三级医院在原有的基础上略有上升。比如,在二级定点医院做阑尾切除术,城镇职工个人只需自付130元钱,城镇居民780元钱;在一级定点医院(县医院),城镇职工个人只需自付100元钱,城镇居民620元钱;同样是做阑尾切除术,在三级定点医院包干医疗费用个人最高支付标准,城镇职工830元钱,而城镇居民1480元钱。


  三级医院上有“封顶”

  在三级定点医院手术治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结算,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基金支付部分后,剩余的费用低于最高限额的,由参保患者据实承担;剩余的费用高于最高限额的,参保患者只按最高限额支付,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

  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各家三级医院自行确定。

  三级医院可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对市卫生局下发的单病种临床路径和诊疗项目做适当调整,所增加的诊疗项目涉及的医疗费用,全部计入参保人员承担的医疗费用最高限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严禁医院采取系统外收费等违规方式向参保患者收费。

  但个人支付最高限额不含下列费用:超过人工晶体和疝气补片基金支付最高限价的差价部分;发生的以下8类医疗服务费:救护车使用费、取暖费(含空调费)、陪床费、超标准床位费、病案查询卡费、一次性日用品费、水电费、议价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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