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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医保新政出台:增生育医疗待遇

   非国有企业的员工,也可参与全市统一的生育保险!4月18日记者从广东省中山市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局了解到,新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已出台,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7月1日起全市参保人将享受新的医保待遇。

  据了解,现行的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将被合并。调整后,所有参保人将统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综保1200元和1500元、住保800元统一调整为中山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

  同时,新办法规定,一、二、三级医院的住院起付额标准分别从原来的300、500、700元调整为600、800、1000元。

  增加生育医疗待遇

  新办法实施后,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才能购买的生育保险将被取消,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办法中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腹产或多胞胎的,一次性支付4000元。

  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一年以上的,全额支付。(记者黄庭辉 通讯员张延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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