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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参保居民意外摔伤费用可以报销了

  □记者崔岩

  □通讯员 付银裕 周志强

  本报烟台4月1日讯 参保未成年居民自4月2日起意外摔伤也可以报销了。1日,烟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出台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据了解,由于孩子活泼好动,意外摔伤更是经常的事情,孩子意外摔伤也可以报销,解决了家长的一块“心病”。

  “比如说一个小孩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不小心摔伤了,经过治疗花了600元,那么扣掉起付线100元,剩余的500元就可以按照统筹基金80%报销了,也就是说可以实际报销400元。”烟台市医保处城居科付科长给记者举了一个很形象的例子。据付科长介绍,一个治疗周期内意外伤害门诊统筹基金范围内医疗费用达到100元时,参保居民就可以持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原件、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意外伤害门诊的门诊病历首页及诊疗内容复印件等凭据到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结算了。根据规定,未成年居民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付科长还告诉记者,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就医时,要持本人《医保证》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急诊抢救的可以不受“定点”限制,就近就医。

  记者 崔岩 通讯员 付银裕 周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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