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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价格便宜15% 零售指导价11月底前公布

  零售指导价11月底前公布 基本药物处方集10月底前出台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今天上午,卫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由于基本药物在基层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15%药品加成,因此这类药品的价格将至少降低15%。

  基本药物的价格零售指导价也将不迟于11月公布。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介绍,有关部门将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各地应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和确保服务功能在目录内配备药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配备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基本药物的使用要达到一定比例。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公立医院试点改革,合理设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可按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比例的方法计算。

  为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地用药水平习惯差异,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民族自治区内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患者也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非基本药物,纳入报销目录的非基本药物仍然可以得到报销。

  郑宏透露,《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文件卫生部正在会同中医药管理局和药监局研究制定,按照预定时间表,将于10月底之前出台,基本药物的价格零售指导价也将不迟于11月公布。

  郑宏告诉记者,基本药物在基层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15%药品加成。此外,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还将对基本药物价格进行一定降幅。因此,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基本药物的价格最低可以便宜15%,具体价格优惠幅度还要等发改委价格司定价之后才能确定。

  目前卫生部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基层部分”,仅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名为“其他部分”。“基层部分”适用于基层医疗机构,而二三级医院由于诊疗范围和要求不同,因此部分用药不在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之内,比如肿瘤类药品。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的目录“其他部分”将作为“基层部分”的扩展,以方便二三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推广使用大医院也要带头,也要首选基本药物。”郑宏强调。J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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