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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文化与性历史--绪论

http://www.qm120.com 2008-1-22 13:52:38 来源:

一、文化与性文化

     文化,是人们多少年来不断探索的一个问题,在我国古籍中早有记载。西汉刘向《说苑》云:“籍文化以教,弗改加诛。”晋束广微(的)《补亡诗由仪》云:“文化内辑, 武功外诛。 ”元王逢诗中也有“文化有余戎事略”的诗句。这里的“文化”实际上是指和武事相对的文治、教化之意。以后,中外学者对“文化”各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直到现代,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对“文化”下了如下定义:“所谓文化或文明,在广义民族志的意义上,是一个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其他人类做为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性的复合体。”爱德华·泰勒因此被认为是真正奠定“文化”定义的人。

     爱德华·泰勒的上述定义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如果从社会学的观点看来,这只是个“小文化”概念,即只指人类所创造的精神文明。而从社会学的“大文化”概念来看,文化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也就是说,文化是人类对社会进行改造后所产生的一切成果,是人类为了求生存与发展,在社会生活过程中所创造出来的人为环境、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

     文化现象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从动物过渡到人,从人的生物需要过渡到社会需要的明显标志。人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作用于自然界,以及在改造自然界过程中构成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就形成了文化。文化就是人类劳动所创造的一切,也就是人类自诞生以来所发展了的一切。随着人类的发展,即使是人类的一些生物性的需要都变成了文化现象。例如吃东西,这本来是一种自然需要、生物性的需要,但是烹调技术、营养卫生、礼节仪式等等,都变成了文化现象,这就是所谓食文化。同样,人类的性行为本来是一种自然本能,但是这方面的科学知识、道德观念、法律规范以及形形色色的两性关系等等,都变成了文化现象,这就是所谓性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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