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说过,清代二百余年的学术,是“取前此二千余年之学术倒卷而缫演之;如剥春笋,愈剥而愈近里;如啖甘蔗,愈啖而愈有味。”有些人认为,清代二百余年的妇女生活也是这样,取前此二千余年的妇女生活,倒卷而缫演之,如登刀山,愈登而刀愈尖; 如扫落叶, 愈扫而堆愈厚。中国妇女的非人生活,到了清代算是“登峰造极”了,“蔑以加矣”了,不能不回头了!
一、捆绑手足的女教
实行社会控制,一般都是通过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与习俗规范进行的。在男权社会中压迫与奴役女子也是这样。法律规范的内容,则由皇帝的诏书与有关的法律条文颁布实行,而道德规范与习俗规范的内容则凝聚在形形色色的女教书籍中。
清朝在这方面的表现,一方面是集历代女教之大成,而且比过去任何一个朝代都实行得更为彻底;另一方面是,还有新创造、新发展。
清朝最早出的一本女教书,是蓝鼎元的《女学》。蓝鼎元别号鹿州,父卒甚早,母教之读,长工诗古文,通治体,著书很多。《女学》一书成于康熙十一年(公元1672年)。这本书开篇为《女学总要》,只有寥寥数语,后列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四篇,于四篇中分章别类杂引诸书故事传记以实之,间加按语,自云:
妇以德为主,故述妇德独详。先之以事夫、事舅姑,继以和叔妹、睦娣姒,在家则有事父母、事兄嫂,为嫡则有去妒,处约则有安贫,富贵则有恭俭,可常可俭则有若敬身,若重义,若守节,若复仇,为人母则有教子,为人继母则有慈爱前子,为人上则有待下,巫祝尼媪之宜绝则有若修正辟邪,而以其余者为通论——此则妇德一篇之大概也。
妇言不贵多,要于当,则有若勖夫,若训子,若几谏,若守礼,若贤智,若免祸。
妇容贵端庄敬一,婉娩因时,则有若事亲之容,敬夫之容,起居、妊子、居丧、避乱之容。
妇功先蚕绩,次中馈,为奉养,为祭祀,各执其劳而终之以学问。——各以其余者为通论,此则妇言、妇容、妇功三篇之大概也。
这是清朝专讲女教的第一部宏大的著作。但是通观全书,就知道《女学》不过是采辑前人,汇诸家学说,把三从四德之理推演一番。不过,毕竟起了集大成的作用。
过了十几年,有个叫陈宏谟的,作《教女遗规》,内容、观点与《女学》相仿。陈宏谟写过五种《遗规》 , 《教女遗规》为其中之一。和他同时期的任启运著有《传通纂》,据说其中有《女教经传通纂》一书,编制可能也和《女学、《教女遗规》差不多。
到了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广东顺德有个叫李晚芳的女子编了一部《女学言行录》,人们认为比《女学》编得好些。李晚芳字慕猗,嫁梁远略,生二女一子。作此书时,她已60岁了,编此书是为了教家人的。她死于乾隆三十二年(公元1767年),死后19年,她的儿子才把藏稿付梓。
在《女学言行录》中,作者首先阐明了女教的重要。她认为过去那些女教书都有不足之处,所以还要编这本书。作者云:
平治之道基于齐家,齐家之道责成夫妇;男治乎外,女治乎内,厥职维均,皆不可不学。然男子终身皆学之日,女子自成童以后,所学不过十年即于归而任人家政。事舅姑,奉宗庙,相夫子,训子女,和娣姒伯叔诸姑,齐家之务毕集,皆取给于十年之学,故学于女子为尤亟。近世所传,虽有班氏《女诫》、刘向《列女传》、郑氏《女孝经》、若华《女论语》以及《女训》、《女史》、《闺范》、《女范》诸书,类皆择焉弗精,语焉弗详。即经有宋、周、程、朱、张诸大儒皆以风俗人心为己任者,间亦议论及此,而卒未有全书,是亦闺教一缺憾事也。
不过,她编《女学言行录》,用的也是旧方法,她说:
谨纂周、汉以来名儒淑媛之嘉言善行,可以补《周官戴记》之阙而有裨于齐家之助者,采辑成书,间附以己意。
当然,她在书中发挥的地方比较多些。例如《总论》云:
女学之要有四:曰去私,曰敦礼,曰读书,曰治事。盖妇德莫病于私,故以去私为首。私念净尽,则天理流行;天理者,礼也,故以敦礼次之。敦礼则耳目手足、起居动作皆有规矩可循而不容越;然节目度数、亲疏隆杀具载于书,故以读书次之。读书则见礼明透,知伦常日用之事,责备无穷,自当着力事事而不敢怠惰,故以治事终焉。——四者皆所以检束身心,而立齐家之本,其叙有如此者。
该书又说:
女学之道亦有四:曰事父母之道,曰事舅姑之道,曰事夫子之道,曰教子女之道。四者自少至老,一生之事尽矣。而为教为学皆当谨于童年以端其始。……孟子曰:“人少则慕父母”,故以事父母为首。就其天性未漓之时,引诱其易入之良心,各缀以古人贤者之事迹,令读之观感兴起,以从兽而戒不善。事父母之道能尽,则在家为孝顺之女;他日于归,教便可移于事舅姑而无过;顺亦可移于事夫子而无违;事舅姑、事夫子之道皆尽,则教子女亦不事外求矣。……而家焉有不齐者乎?随行各有工夫,随地皆有效验,四者皆齐家之道,所以验修身之功。
从以上内容以及其它内容看来,议论虽多,但内容还不外乎过去的《女诫》、《女论语》等女教书那一套,女子还是要“事”你“事”他,恪尽妇道,而且应该从小训练起,“于童年以端其始”——这样才能“立齐家之本”,从而稳定封建社会。
在清代,流传最广、害人最深的女教书,是王相母亲的《女范捷录》。王相,字晋升,江西临川人,曾经订正过许多启蒙的书,如《千家诗》、《三字经》之类,刻版流传;又把他母亲的这一部《女范捷录》和《女诫》、《女论语》、《内训》三书合订一起,命之为《女四书》,流毒所及,一直到民国初年,几乎每一个读书的女子启蒙时都读过。
《女范捷录》共十一篇,即:统论、后德、母仪、孝行、贞烈、忠义、慈爱、秉礼、智慧、勤俭、才德。封建礼教的一些顽固、保守的观念,集大成于其中。例如:《统论篇》开头即曰:
乾象乎阳,坤象乎阴,日月普两照之仪;男正乎外,女正乎内,夫妇造万化之端。
《母仪篇》曰:
天母地,天施地生;骨相象父,性气象母。
《贞烈篇》说:
忠臣不事两国,烈女不更二夫,故一与之醮,终身不移,男可从婚,女无再适。
从以上一些内容就可以看到,此书观点的迷信和腐败,并且竭力宣扬贞节观,封建礼教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此外,还有不少人“著书立说”,研究如何端肃妇道,压迫与束缚女子。例如清人陆圻的《新妇谱》说:“新妇之依以为天者,公、姑、丈夫三人而已。故侍三人,必须曲得其欢心,不可丝毫触恼。”那么怎样才能取得丈夫的欢心呢?《新妇谱》又说:“新毕姻时,一见丈夫,远远便须立起,若宴然坐大,此骄倨无礼之妇也。……凡授食奉茗,必双手恭擎,有举案齐眉之风,未寒进衣,未饥进食。
”以上这些论述都是说,女子在出嫁以后,在公、婆、丈夫面前,要使用所谓“曲道”,即阿谀逢迎,绝对顺从,不能有丝毫违抗。在丈夫面前,女子必须像奴隶一般地尽心侍候,实际上,女子就是奴隶。
应当指出,到了清朝这个封建末世,礼教的范围进一步地扩大,变成了一种十分悖背人情的家教。如清人黄正元所写的《欲海慈航》中所介绍的一则教子经验是:
十二岁后,父即携之同寝,留心察其睡中动静。居常女婢仆妇奶子,不论美恶老少,概不许近。只此一关,能与守牢,功名寿算,终身受用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