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患溃疡被诊为癌症 经13次手术后残废
http://www.qm120.com2006-02-09 15:04:58 来源:全民健康网作者:
原是普通的食管溃疡,却被医生认定为食管癌,误诊让李先生在半年内进行了大大小小13次手术,最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先生因手术“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日前黄浦法院开庭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患者李先生医疗费、残疾补偿费、精神抚慰金共322034元。
溃疡误诊为癌症
2002年6月下旬,现年54岁的李先生,因感到咽喉不适,吞咽不畅,且睡眠时鼾声大,到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五官科门诊部就诊。经放射科GI检查,诊断为“食管下段病变,食管癌可能大”,同年7月1日李先生入住该医院。入院后医生再次诊断为,“食管下段癌”。
据李先生称,在入院后手术前的7天里,医院在为其做的手术前的常规检查中并未发现可以确诊癌症的指标。但医院未再作进一步相关检查的情况下,确诊为“食管下段癌”,且已晚期。并不顾及李先生家属再三要求做活检化验的要求,执意立即为其手术。术后第3天,病理报告显示李先生的病症实际为“食管下段近贲门处慢性溃疡”。
13次手术留下后遗症
此后进行的一系列大大小小的13次手术治疗给李先生留下了诸多后遗症,经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先生已“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李先生认为,由于院方对其作了错误的诊断,实施了错误的手术,且在手术及术后护理中也存在过错,导致其身体受到严重损害。为此,李先生将医院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处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56983.70元。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
在应诉中,医院认为,因李先生所患食管溃疡范围大,溃疡直径大,术前诊断有一定难度,故直至在手术中仍诊断为食管癌,直到病理诊断方知是食管溃疡。医院称,对李的诊断在主观上他们是尽到很大努力的,在主要治疗方案上也不存在大的过失,治疗过程未违反操作常规,因此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不同意李先生的请求。
在审理中,应李先生申请,法院委托上海市医学会作医疗鉴定。医疗专家分析后认为,院方诊断依据不足,缺乏纤维胃镜检查,没有病理诊断,误将食管溃疡诊断为食管癌。患者术后出现的食管狭窄、胃肠功能紊乱等手术后遗症,完全由上述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结论为,构成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最后,黄浦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赔偿李先生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补偿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22034元。
- Covation Biomaterials瑞讯生物材料在2025 K展发布Covation...
- 和其瑞医药宣布潜在全球首创子宫内膜异位症治疗药物成功完成全球II期临床试验
- 科济药业GPRC5D CAR-T产品CT071的研究成果发表于《柳叶刀-血液病学》
- 新的全球美容与健康报告揭示了情感健康是美的真面目
- 2025年UEG周:首次人体样本研究发现可改变肠道微生物组的微塑料
- Olympus与Gore达成国际分销协议
- 进博会倒计时30天,拜耳汇聚全球创新,推进开放合作
- 圣莱科特国际集团通过与Azelis达成新合作,构建欧洲、中东和非洲分销网络
- Nerivio® REN可穿戴设备获中国NMPA批准
- 韩国科玛在首尔“亚马逊美妆”活动上发布“K-Beauty成功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