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霸占老婆子宫赔偿款 法院:属婚内个人财产
http://www.qm120.com2005-11-16 10:52:32 来源:全民健康网作者:
【龙虎网讯】2001年,李东和王霞结为夫妇,1年半后,王霞待产,他们的小宝宝即将降生。然而,接下来的意外让小两口全然没有初为人父人母的喜悦,反而是一连串的痛苦与麻烦。王霞分娩时生下一名女婴,但因大出血,子宫被切除,器官的缺失将导致今后不能再生育。
为了给妻子讨个说法,李东四处奔波,执著地与医院进行了一场索赔拉锯战。最终,在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下,李东代表妻子与医院达成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王霞6万元,扣除已支付出的约8000元,实际赔偿数额为5.2万元。
可是之后的日子更不平静,“他拿回来5万多块,我是一分钱都没照过面!他不交给我,我也不知道他把钱藏哪儿了。”王霞告诉法官,因为丈夫瞒了赔偿款的去向,夫妻二人的感情开始急转直下。最让王霞“抹不直”的,是丈夫连零花钱都不给她,娘家办事她都出不了200元份子!去年,王霞走进浦口区法院永宁法庭起诉离婚,并诉求丈夫给付那笔赔偿款。尽管法官劝说她:“你一个女人家,现在又不能生育了,在农村如果离了婚,下面的路可能更加难走!”但王霞坚持自己的决定,称丈夫已经伤透了她的心。
开庭时,李东解释,当初领回的5.2万元,经过索赔中的折腾、事后还债及盖厨房等开销,现在只剩下了1万元左右。而且自己为老婆花了那么多精力才要回了这笔钱,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应均分。
法庭依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费等费用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这笔补偿款理应作为王霞的婚内个人财产,李东领回后擅作处理的行为,侵害了王霞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故法庭判决两人离婚,女儿归李东抚养,李东给付王霞赔偿款5.2万元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3000元共计5.5万元。(文中人名系化名)
法官点评:
浦口区法院永宁法庭应良华法官:离婚诉讼中一般处理三个方面问题,第一是是否离婚,第二是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问题,第三是子女由谁抚养问题。本案当事人对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产生了一定的争议,故法院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给出了判决。在该规定中还规定了以下几类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的生活用品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在现实生活中要注意的是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视为共同财产。二是父母为给孩子结婚而准备的新房,如无明确表示,一般视为共同财产处理。三是附有人身关系性质的物品,如个人所穿衣物、个人获得的奖牌等一般视为个人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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