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试管”和“不可以做试管婴儿”是两个稍微不同的概念。不能进行体外受精(IVF,即通常所说的“试管婴儿”)的技术操作,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个人完全不适合生育,可能可以通过其他辅助生殖技术或治疗方式实现生育。
以下是一些通常不适合进行常规试管婴儿(IVF)的人群或情况:
一、 严重女方因素:
- 无成熟卵泡或卵巢功能衰竭 (Ovarian Failure/Failure to Ovulate): 女方卵巢没有剩余功能,无法产生可用卵子。这包括卵巢早衰(POI)、绝经等。
- 严重的输卵管疾病: 如输卵管完全堵塞、严重粘连,无法拾**子或阻止胚胎进入宫腔。虽然有时可以做“睾丸试管婴儿”(从睾丸或附睾取精,体外受精后再移植),但这不常见于女性。
- 子宫严重畸形或不适合妊娠: 如子宫极度狭小、双角子宫严重未融合、子宫严重粘连、子宫切除后等,可能无法成功妊娠。
- 严重的子宫内膜病变: 如严重的子宫内膜炎、子宫内膜息肉(数量多、体积大且影响内膜容受性)、子宫黏膜下肌瘤(影响宫腔形态或内膜)等,可能严重影响胚胎着床。
二、 严重男方因素:
- 无精子症 (Azoospermia): 精液分析完全看不到精子。虽然可以通过睾丸或附睾穿刺取精(TESE)获取精子进行IVF,但如果睾丸本身没有生精能力,则无法进行。
- 严重少、弱、畸形精子症合并试管困难: 精子数量极少、活力极低、形态异常严重,且没有合适的试管或亲属试管来源。
- 梗阻性无精子症 (Obstructive Azoospermia): 精子产生正常,但在输精管道(如输精管、射精管)中堵塞,无法排出。可通过手术取精(如输精管附睾吻合术、射精管吻合术)解决,但如果堵塞部位无法修复或不存在修复可能,则无法获取精子进行常规IVF。
三、 严重夫妇双方因素或不明原因不孕:
- 双方均无精子、卵子产生能力: 如男方无精、女方卵巢功能衰竭。这种情况下,常规IVF无法进行,但可以考虑试管(如果法律允许且找到合适的试管者)。
- 严重遗传疾病风险: 如夫妻双方均携带可能致死精或导致严重残疾的遗传病基因,且没有有效的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PGT)手段或不愿意进行,或者PGT技术也无法解决。
四、 严重医学条件或精神心理因素:
- 严重的医学合并症: 如患有活动性严重传染病(如HIV、肝炎病毒携带且传染性强)、未受控制的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严重心、肝、肺、肾功能障碍、恶性肿瘤(处于活动期或未治愈)等,这些疾病可能影响IVF过程或妊娠安全。
- 精神心理状态不稳定: 如有严重的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焦虑症等,无法承受IVF治疗过程中的压力和风险,或者无法配合治疗。
- 年龄因素(虽然不是绝对禁忌): 对于高龄女性(通常指35岁以上,尤其是40岁以上),卵子质量下降明显,IVF成功率低,并发症风险高,且单胎妊娠风险增加。虽然不是绝对“不可以”,但在充分告知风险和预后后,医生和夫妇可能决定不进行或谨慎进行。
总结来说:
- “不能试管” 更多指的是由于生理上的根本原因,使得常规的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技术无法实施或效果极差(如卵巢功能彻底丧失)。
- “不可以做试管婴儿” 则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除了上述生理原因外,还包括严重的医学风险(可能危及母体或胚胎)、无法承受的心理压力、经济条件不允许、不符合医院伦理要求或法律限制等情况。
最终决定是否可以进行试管婴儿,需要由经验丰富的生殖科医生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生育史、病因、身体状况、既往病史以及伦理法律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才能确定。如果常规IVF不适合,医生可能会推荐其他辅助生殖技术(如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ICSI、试管、试管、试管等)或建议其他生育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