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相关**和法规,丁克夫妇(指有生育能力但自愿选择不生育的夫妻)本身并不被法律禁止通过辅助生殖技术(ART),如试管婴儿(IVF)来“要孩子”。
问题关键在于他们是否符合辅助生殖技术的适应症。
中国的辅助生殖技术(包括试管婴儿)受到严格的管控,主要依据是原卫生部(现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等规定。核心原则是医疗需要和符合法律和伦理。
以下是关键点:
适应症严格限定:国内合法的辅助生殖技术(包括试管婴儿)主要用于治疗以下不孕不育情况:
禁止非医疗需要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明确规定,不得为非医学需要**的技术,也原则上不允许为仅仅因为个人意愿(如丁克夫妻想拥有孩子)而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不能因为夫妇自愿选择生育而为其进行试管婴儿。
伦理审查:所有辅助生殖技术都必须通过严格的伦理委员会审查,确保技术的应用符合伦理原则,主要是为了生育健康的孩子,而不是满足个人的生育偏好。
总结来说:
因此,**法规并非禁止丁克夫妇通过试管婴儿要孩子,而是严格限制这项技术只能用于治疗有医学指征的不孕不育。如果他们没有医学上的不孕症,那么即使他们想通过试管婴儿生孩子,在国内也是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