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婴儿”(IVF)是一项辅助生殖技术,并非所有不孕不育夫妇都适合或能够进行。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情况:
一、 什么人“不能”做试管婴儿(绝对禁忌症或非常不适合)
这类情况通常指进行试管婴儿存在极高的风险、几乎不可能成功或伦理上不允许。
严重的女性生殖系统疾病:
- 子宫畸形严重,无法进行胚胎着床(如宫腔严重粘连、宫腔巨大缺损等)。
- 活动性宫内感染(如盆腔炎急性发作期)。
- 无法纠正的子宫肌瘤(尤其是黏膜下肌瘤影响宫腔形态或导致反复流产者)。
- 宫颈严重病变,无法承受妊娠或分娩风险。
严重的男性生殖系统疾病:
- 无精子症且无法通过睾丸或附睾穿刺等手段获取精子(极少数情况下,如睾丸生精功能完全丧失且无精原细胞移植可能)。
- 严重的少、弱、畸形精子症,经过规范治疗(如药物、手术)后仍无改善,且实验室无法获取足够数量和质量的精子进行ICSI(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
严重的夫妻双方染色体异常:
- 双方都携带严重的、不兼容生存的染色体疾病,后代发病风险极高且无法存活。
严重的遗传疾病:
- 双方都患有可能通过卵子、精子或胚胎直接遗传给后代的严重、致死精性或致残性单基因遗传病,且无法通过PGD/PGS(植入前遗传学检测)完全避免。
严重的精子和卵子质量问题(特定情况):
- 卵子质量极差,如卵巢功能衰竭(早发性卵巢功能不全 POI)或卵巢切除后,无法产生可用卵子。
严重的伦理、法律或社会原因:
- 女方患有可能传染给胎儿或导致死精胎、死精产或新生儿严重疾病的活动性传染病(如HIV、梅毒、活动性结核等)。
- 女方患有精神疾病,无法承受IVF过程和妊娠风险。
- 女方年龄极大(如普遍认为超过55岁,尽管有特例,但成功率极低且风险极高)。
- 女方患有严重的、无法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如晚期心、肝、肾功能不全,严重糖尿病控制极差,严重贫血等,无法耐受IVF治疗过程及妊娠。
- 滥用药物、酗酒、严重吸烟等不良生活习惯,未得到有效改善。
不明原因的不孕,但存在禁忌症: 即使尝试IVF,但如果存在上述绝对禁忌症,也不能进行。
二、 什么人“做不了”试管婴儿(相对禁忌症或需要谨慎评估)
这类情况并非绝对禁止,但进行试管婴儿的成功率可能极低,风险较高,或者需要特殊技术,有时医生会建议不进行或暂缓治疗。
年龄因素(尤其是女性):
- 女性年龄是影响IVF成功率的关键因素。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35岁以后,40岁以后成功率显著下降),卵子数量和质量均下降,流产率、胎儿畸形率增高。虽然现在技术不断进步,但高龄(如40-45岁)进行IVF,成功率仍然很低。
不明原因的不孕:
- 如果经过全面检查,夫妇双方均未找到明确的不孕原因,IVF的成功率也会相对较低。这通常需要与医生充分沟通,了解成功率和潜在风险。
轻度或中度排卵障碍:
- 对于轻度排卵障碍,有时可以先尝试克罗米芬等药物促排卵,如果效果不佳再考虑IVF。医生会评估是否适合直接进行IVF。
轻度子宫内膜异位症或轻度输卵管积水:
- 轻度子宫内膜异位症和轻度输卵管积水可能会影响胚胎着床,但程度较轻时,IVF的成功率仍然可以接受。医生可能会建议先行手术或药物治疗。
既往有不良孕产史(相对):
- 如有过流产、早产、死精胎、死精产或新生儿患有严重遗传疾病等,虽然不是绝对禁忌,但在进行IVF时,医生可能会建议进行更全面的检查(如染色体检查、免疫检查等),并密切监测孕期,增加产前筛查和诊断的频率。
双方存在染色体异常但非严重致死精性:
- 如果夫妇双方携带非严重致死精性的染色体平衡易位等,后代有异常风险,IVF结合PGD/PGS技术可以提高成功率,但需要额外费用和技术支持。
重要提示:
- 个体化评估: 是否能做试管婴儿,最终需要由专业的生殖科医生根据夫妇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病史、体格检查、各项辅助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后才能确定。
- 充分沟通: 患者应与医生进行充分沟通,了解试管婴儿的适应症、禁忌症、成功率、风险、费用等信息,共同做出最适合的决定。
- 排除禁忌症是前提: 任何声称能做试管婴儿而忽略严重禁忌症的医疗行为都是不负责任的。
如果您正在考虑试管婴儿,请务必咨询正规医院的生殖医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