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不适合做试管婴儿,哪些人不可以做试管婴儿
“试管婴儿”(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是一项强大的辅助生殖技术,但并非适合所有人。以下是一些不适合进行试管婴儿治疗的情况,以及一些法律或伦理上通常不允许进行试管婴儿的情况。
一、 通常不适合进行试管婴儿的人(医学角度)
这类人群进行试管婴儿的成功率可能很低,或者风险过高,或者没有必要进行此项治疗。
严重女方子宫因素:
- 无子宫或子宫严重畸形: 无法容纳胚胎发育和胎儿生长。
- 子宫严重粘连(Asherman综合征): 子宫内膜损伤导致宫腔狭窄或闭塞。
- 子宫切除术后: 没有子宫腔。
严重男方因素:
- 无精子症(Azoospermia): 精液中完全没有精子。如果是梗阻性无精子症,可能通过睾丸或附睾取精结合试管婴儿;如果是非梗阻性无精子症,且无法获得精子用于ICSI(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则IVF通常不可行。
- 严重少、弱、畸形精子症: 精子数量极少、活力极差或形态异常严重,即使通过IUI(宫腔内人工授精)或ICSI也很难成功,直接进行IVF的成功率可能也极低,除非有其他辅助技术支持且有成功希望。
严重的排卵障碍:
- 卵巢功能衰竭(早发性卵巢功能不全 POI): 年龄通常较轻(如40岁以下),卵巢已无或极少卵泡,无法提供可用卵子。
- 卵巢对促排卵药物无反应: 经过规范、充分的促排卵方案刺激后,卵巢未能产生足够数量的成熟卵泡。
严重的男性免疫性不育:
- 精子自身存在免疫问题,但这种情况通常可以通过ICSI技术尝试克服。
子宫内膜异位症和盆腔炎性疾病(PID):
- 严重的、导致输卵管广泛粘连、阻塞或卵巢功能严重受损的子宫内膜异位症和PID,可能影响卵子拾取、精子进入或胚胎着床,且IVF本身不能根治这些疾病。
严重的生殖道感染:
- 治疗未愈的、具有传染性的生殖道感染,如衣原体、淋病、梅毒等,为了母婴安全,不宜进行IVF。
严重的夫妻双方共患疾病:
- 遗传代谢病: 双方均携带严重遗传病基因,后代患病风险极高,除非进行植入前遗传学诊断(PGD)且愿意承担风险或放弃。
- 恶性肿瘤: 女方患有活动性恶性肿瘤;男方患有严重睾丸癌等,可能影响精子质量或未来生育能力,且可能存在遗传风险。
- 严重的精神疾病或躯体疾病: 无法承受IVF过程的精神压力、身体条件无法耐受促排卵药物或手术、患有严重心脏病、肝肾功能衰竭等,可能对治疗和妊娠不利。
不明原因的不孕症:
- 经过系统、规范的检查,包括**液化、宫腔镜、输卵管通畅性检查等,仍未找到明确的不孕原因,有时也可能不适合强求IVF,可以考虑其他治疗或接受现实。
高龄(特定情况):
- 虽然高龄是影响IVF成功率的重要因素,但并非绝对禁忌。对于40岁以上的女性,尤其是卵巢功能极差者,成功率会显著下降,且妊娠并发症风险增加。医生会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利弊。
二、 法律或伦理上通常不允许进行试管婴儿的人
这些情况涉及到法律、伦理或社会规范,禁止进行辅助生殖技术。
法律禁止:
- 单身女性/男性进行辅助生殖: 在中国大陆等许多国家和地区,法律严格禁止单身人士使用辅助生殖技术(包括试管婴儿)生育孩子。必须满足合法的婚姻关系。
- 试管(Surrogacy): 使用第三方女性代为怀孕分娩的试管婴儿技术,在中国大陆是明确禁止的。
- 买**子、卵子、胚胎: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禁止买**子、卵子或胚胎。
- 实施试管(除非有严重的性别相关遗传病): 除非是为了避免将严重的性连锁遗传病传给后代,否则基于非医学原因的试管通常是禁止的。
伦理限制:
- 胚胎捐赠: 捐试管子、卵子、胚胎或试管,涉及复杂的伦理问题,如知情同意、**身份、孩子权利等,在伦理上存在争议,并受到严格管理。
- 使用非意愿捐赠的精子/卵子: 如果使用他人捐赠的精子或卵子,需要考虑**的意愿、孩子的遗传来源等问题。
- PGD/PGS的滥用: 植入前遗传学诊断/筛查(用于筛查染色体异常或**)如果用于非医学目的,可能引发伦理争议。
重要提示:
- 最终决定权在医生: 是否适合做试管婴儿,需要由专业的生殖内分泌科医生根据夫妇的具体情况、检查结果、病史、身体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才能确定。
- 情况可能变化: 有些不适合的情况可能随着医学发展或个人情况改变而发生变化(例如,以前被认为无希望的情况现在可能有新的解决方案)。
- 沟通至关重要: 夫妻双方应充分沟通,了解所有相关信息和潜在风险,与医生坦诚交流,共同做出最适合的决定。
如果你对自身是否适合做试管婴儿有疑问,请务必咨询正规医院的生殖医学中心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