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破裂,上海一硕士研究生毕业的郭某竟然持当初拍摄的与女友的性爱裸照勒索前女友50万元。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43岁的郭某由于与女友感情产生了问题,2005年8月起,郭某以其与女友的性爱裸照相要挟,索取人民币50万元。被害人十分恐慌,终向公安机关报案,郭某遂被抓获。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以郭某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郭某遂上诉,认为自己提出敲诈要求后,又曾两次发短信给被害人请求她嫁给自己,由此可证明自己已放弃了敲诈的行为,应属于犯罪中止。
二审经审理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索要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相关证据证实,郭某不但有敲诈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相关的行为,且没有证据表明郭某在到案前向被害人明确表示自己已放弃了先前要挟及索款的要求。由此,一中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